提高市场素质 保护投资者 新交所公布挂牌公司审计与估价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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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包括要求所有在新交所第一上市的公司委任至少一个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的审计师进行法定审计工作,监管公司有权在特别情况下要挂牌公司委任第二个审计师检讨财报。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就挂牌公司委任审计师和估价师推出新条例,以提高市场素质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新条例包括要求所有在新交所第一上市的公司(primary-listed issuers)委任至少一个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的审计师进行法定审计工作,监管公司有权在特别情况下要挂牌公司委任第二个审计师检讨财报。

在本地第二上市并来自发达市场的公司,则可继续委任当地审计师。至于来自其他市场的第二上市公司,监管公司将酌情处理。

至于挂牌公司委任的估价师,则必须至少拥有五年相关领域的估价经验,并是新加坡测量师与估价师学会(SISV)的会员,若涉及海外房地产则必须是海外有关专业团体或当局的会员或授权机构。

另外,新加坡房地产的估价必须遵循SISV的标准;海外房地产的估价则必须遵循有关国内标准或国际估价标准。

新条例也制定了估价报告摘要的最低披露要求,例如招股书和股东通知书须要的估价报告摘要,必须遵循SISV的指导方法提供。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随着这些条例的更改,审计师和房地产估价师在与挂牌公司有业务往来时,面对更高的要求。我们预期这将改善市场素质和对投资者的保护。我们与有关当局和专业团体将继续合作,促进市场的信任和信心。”

陈文仁昨日(1月12日)在会计企管局、新交所以及新加坡董事协会(SID)联办的“审计委员会研讨会”上讲话时指出,去年公开咨询时,投资者踊跃支持新交所可下令委任第二个审计师的建议,支持者认为这对审计师在决定是否愿意支持所审计的财报,以及董事和股东决定是否继续任用相关审计师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

有关条例修订将于2月12日生效

这些条例修订将在2月12日生效。现有的挂牌公司必须依循新规定委任审计师,对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进行审计。在2021年6月30日或之后截止的中期业绩,也必须遵守新条例。

对于新交所的新规定,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局长王侨峰说:“这将确保有关审计受到ACRA的监管,在较广的金融生态系统当中,向更大的市场保证和投资者信心踏前一步。”

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ISCA)行政总裁李福潮说:“要求财报用新加坡注册审计师的意见,将提高审计的可比性及问责。”

他也指出,新交所修订挂牌条例,要求挂牌公司的中期财报采用SFRS(I) 1-34准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全面披露架构及改善挂牌公司中期财报在国际上的可比性。

新加坡测量师与估价师学会主任张丽金说:“我们认为这能帮助提高估价报告的素质以及估价师的专业行为。这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对我们的房地产、房地产投资系统以及商业信托的兴趣和信心。”

企业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麦润田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我觉得这些是好措施,能改善审计和估价的素质。”

不过他说:“它们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这些措施不能够解决内在固有的问题,例如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或业务模式有问题或审计与估价的固有局限,例如缺乏独立性。此外,这些措施必须与改善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素质,以及对董事问责,互相配合。我们不应加大对审计师和估价师等中介的期望,却没有同样加大对董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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