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要求DCS上市公司实施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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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经过两轮公众咨询,新加坡交易所(SGX)要求以“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简称DCS)上市的公司实施四项措施,即日起生效。

这四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应付DCS公司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一项措施要求DCS公司在若干情况下,采取更严格的投票方式。此方式规定所有持股人只能以一股一票的方式表决委任或撤除独立董事或审计师、改变任何一级持股人的股份结构、反向收购、清盘或除牌。

第二项措施要求大部分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各个委员会的主席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第三项措施规定一股多票股权的一股最多只能代表10票,而且公司必须在首次公开售股(IPO)时,揭露一股多票的股权持有人或团体。

第四项措施要求公司施行“日落条款”。公司必须在IPO时说明在哪一个阶段将一股多票股权自动转换为一股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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