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区外新私宅面积须增至最少85平方公尺

从明年1月17日,位于中央区外的非有地住宅发展项目,单位平均面积扩大到至少85平方公尺。(档案照)
从明年1月17日,位于中央区外的非有地住宅发展项目,单位平均面积扩大到至少85平方公尺。(档案照)

字体大小:

(早报讯) 市区重建局发布新指导原则,从明年1月17日起,位于中央区外的非有地住宅发展项目,单位平均面积将从目前的至少70平方公尺,扩大到至少85平方公尺。这意味着发展商在项目中可建筑的单位总数减少,单位平均面积则相应扩大。

市建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也列出一些可能因大量的新开发项目,导致当地基础设施承受严重负荷压力的九个地区,包括马林百列、如切—蒙巴登、马里士他、史蒂芬—彰思礼、巴西班让、高文—禾山、赐福(Shelford)和罗央(Loyang)等。这九个地区的单位平均面积须达至少100平方公尺。

此外,市建局也调整阳台等私人户外空间的超额空间顶限,从可超过总蓝图允许总容积率的10%,调低至7%。每个单位的阳台总面积也将限制在单位内部面积的15%以内,以确保各单位的阳台面积不会超大。

市建局还针对室内休闲空间推出新的额外可建筑面积(bonus GFA)计划。在该计划下,从即日起,非有地住宅项目和包含住宅元素的综合发展项目,必须提供室内休闲空间。这些空间可被视为额外可建筑面积,所占面积至少为项目总容积率的0.6%或10平方公尺,顶限则为1%。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