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除牌献议须合理公平 提出收购者及伙同方不可参与投票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规定,除牌献议须合理公平,提出收购者及伙同方不可参与投票。(档案照)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规定,除牌献议须合理公平,提出收购者及伙同方不可参与投票。(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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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规定,自愿除牌献议须合理并且公平,提出收购者及伙同方不可参与投票,以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该公司周四(11日)宣布对自愿性除牌(voluntary delisting)规则中的这两个环节加以修改,并且立即生效。公司是从去年开始进行这项公开咨询。

其一,除牌脱手献议(exit offer)不仅要“合理”,而且必须“公平”。为确保投资者了解独立财务顾问(IFAs)的意见,新交所将要求公司分别详述献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基础。新交所还会与业界相关机构合作,为IFAs及其意见制定指导与标准。此前,献议价必须“合理”,但不一定要“公平”。

根据证券业理事会(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定义,“公平”是指献议价等于或大于目标公司的价值,而判断是否“合理”时则要考量其他因素,包括收购方持有的股权和股票流通量。

其二,提出献议的人和伙同方(concert party)都不宜参与投票。自愿性除牌议案必须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的独立股东至少75%支持股权,才可通过。以往的不超出10%反对股权的要求,就此去除。

此前Vard控股和爱捷特(Aztech)小股东申诉,除牌条例对小股东不利。去年Vard控股大股东以低价将公司除牌时,就因献议价被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不公平”而引发小股东抗议。但由于大股东掌控超过80%股权,除牌献议最终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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