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监管公司寻求扩大执法权限

字体大小:

(早报讯)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寻求扩大执法权限,以更快捷有效处理上市公司及个人触犯上市条例的案件,同时寻求提升上市公司的举报机制,确保公司对内部举报跟进调查,并保护举报者的身份。

在现有制度下,新交所监管公司的执法权主要局限于私下裁决的案件,至于须做出公开制裁的案件则由2015年10月成立的上市纪律委员会(Listings Disciplinary Committee,简称LDC)负责,包括拥有裁决罚款的权力。

监管公司提议修改上市条例,让它也有权处理须做出公开制裁的案件,须罚款惩戒的最严重案件,则仍由LDC单独审理。

在周三(5日)的线上记者会,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透露,LDC成立至今,共有18宗案件待审理,目前只有三宗已开审。LDC须处理的案件繁多,在委任听证会成员时须避免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挑战也更大。监管公司作为前线监管单位,跟市场更贴近,调整执法权限将能发挥其优势,辅助其他拥有更广泛及更高惩戒权的执法单位。

陈文仁强调,让执法更迅速是基于三个原因:较有效阻慑违法行为、让市场更快速恢复信心,及更及时为市场提供清晰度。

新交所监管公司提议扩大的权限还包括可要求受调查的公司董事或执行员辞去任何上市公司职务、禁止任何公司在三年内委任或重新委任该名董事或执行员,以及可要求上市公司暂停该名董事或执行员的职务不超过三年。此外,受调查上市公司欲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须获监管公司许可。

此外,新交所监管公司继今年初设立举报办公室(Whistleblowing Office)后,进一步提议上市公司制定听取及调查内部举报的机制。

监管公司建议规定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说明它们如何遵循内部举报的最佳作业守则,包括建立及维持举报制度和程序、委任独立单位调查内部举报、确保举报者身份保密、承诺确保举报者免受负面或不公平对待,以及由审计委员会负起监督举报制度的责任。

监管公司针对上市条例修订展开公众咨询,9月7日截止。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