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须为一马公司弊案支付我国1亿6500万元

高盛新加坡将在延缓起诉协议下,为它在一马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的角色,赔偿我国政府1亿2200万美元(1亿6600万新元)。(路透社)
高盛新加坡将在延缓起诉协议下,为它在一马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的角色,赔偿我国政府1亿2200万美元(1亿6600万新元)。(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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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投资银行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简称一马公司)弊案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延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协议下,高盛将支付我国1亿2200万美元(1亿6500万新元)。

总检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凌晨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高盛新加坡(Goldman Sacs Singapore)将在延缓起诉协议下,为它在一马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的角色,支付我国政府1亿2200万美元,并将在债券项目中收取的6100万美元费用,移交给马国当局。

我国商业事务局针对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下三项涉嫌贿赂的指控,对它发出为期36个月的有条件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金管局则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对高盛新加坡发出指示,委任一个独立外部单位审核它的纠正措施(remedial measures)。

延缓起诉协议由美国司法部领导,为高盛集团涉及一马公司弊案与多国监管机构达成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协议下,高盛集团及附属公司将支付美国当局23亿美元。据报道,这是美国境外反贪腐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下,历来最高的惩处金额。此外,高盛也将支付香港当局3亿5000万美元,以及英国当局9660万英镑(1亿7100万新元)。今年7月,高盛也跟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协议,将支付该国至少25亿美元。高盛总共须为涉及一马案件赔偿超过50亿美元。

商业事务局针对高盛国际为一马公司承销的三个债券发行项目,对该公司两名前高管雷思能(Tim Leissner)和黄宗华(Roger Ng)进行调查。雷思能在2018年8月在美国地方法院针对一项贿赂及一项洗黑钱指控认罪,并揭露马国商人刘特佐曾告诉他和黄宗华一马债券的部分资金将用来贿赂一些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

另外,金管局也向涉及一马公司弊案的前瑞士瑞意银行(BSI Bank)新加坡分行财富管理服务主管凯文·迈克·斯瓦姆比莱(Kevin Michael Swampillai)发出终身禁令,禁止他在证券期货法令下在我国从事任何受监管活动,以及在财务顾问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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