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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不明白的是,为何有那么一群人,包括大人和小孩,喜欢将他们犯罪的证据录影录音,然后上载到社交媒体让全天下观赏。从在校园欺负同学、非礼强奸、破坏公物,到危险动作,他们一而再找“帮凶”录制(或自拍),然后迫不及待上网公诸于世。是因为无聊?急于出风头?还是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错事?抑或他们生活中已没有对与错的概念?


这或许已牵扯到社会心理学,当与社交媒体一起长大的新一代人分秒饥渴地要从窥探其他人的行为中得到充足感和满足感,甚至是以这样的方式来肯定生存的自我价值,自然形成了一个有需求有供应的市场。问题是,一些上载到网上供大家欣赏的视频,以及一些转发的简讯对话,都是明显的犯罪证据,事主怎么会没想到?或会不会其实连想都没想?


当恐怖分子可以将枪杀当成是电脑游戏般在网络上直播,当今被网络资讯充斥得喘不过气的你我或许已经难辨什么是真假什么是对错,只要视频的内容刺激、新奇,有趣,甚至是古怪得无厘头,若能得到你关注半分钟,就已经是一种成就,能得到一个点赞,几乎已经是恩典了。在这个只需一个点赞一个关注就可定义成就的年代,生活的价值和意义自然早已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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