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是极私人的体验,各人的习惯和想法天差地别。有人心心念念一辈子只想去一个地方,有人喜欢旧地重游,在变迁里寻找回忆。李宗盛的《漂洋过海来看你》里有一句:“陌生的城市啊,熟悉的角落里”,每次听见都心里一颤。这种深耕的极致,是朱天心的《三十三年梦》,当然那已不是在写旅行。


我是一个基本“不回头”的人。除了邻近新加坡的一些地方,几乎没有重复踩过自己的脚印。回头的缘故各种各样,不回头的理由只有一桩:世界太大人生苦短,心向往之的目的地,穷尽一生走不完。


可是最近又到多伦多短住,再去一趟纽芬兰(Newfoundland)的欲望却很强烈。纽芬兰是加拿大最东部的岛屿,从多伦多飞去要三个小时。它曾是英国第一个海外殖民地,拥有北美最古老、色彩最丰富的城市圣约翰斯。奇绝的冰蚀峡湾,缓慢漂流的古老冰山,大西洋海岸景观壮美;观鲸鱼钓鳕鱼看海鸟,接触珍奇动物,也是难得体验。


但我的旅行冲动常来自阅读。几年前把我带往纽芬兰的,是简·莫里斯那本《世界》,是书里的那句:“纽芬兰的圣约翰斯是我在加拿大最喜欢的地方”。站在海天一色的美洲大陆最东端斯必尔角,在海浪撞击崖岸的震天轰鸣中面向望不到的欧洲大陆,我曾想:几个世纪前开始,一代代怀着梦想远渡而来的人们,就是在这里上岸的吗?可功课显然做得不够,离开纽芬兰岛后,我才从几本文学作品里找到活生生的移民“个案”。


19世纪中的土豆大饥荒,让大批爱尔兰人踏上逃亡路,美国迪士尼乐园创始人华特迪士尼的祖父,就是在大饥荒时带着全家从爱尔兰逃到安大略休伦县蓝谷。加拿大文学女王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长篇名著《别名格蕾丝》,主人公是在多伦多附近的列治文山卷入谋杀案的爱尔兰裔女仆。格蕾丝的人物原型和小说里一样,全家从贝尔法斯特上船,路程是八个星期的海上颠簸。地狱般拥挤、恶臭的货舱里,母亲病死了,被推入大海葬身鱼腹。千辛万苦种种磨难,终于,“一阵大风把雾吹散,他们说我们已安全驶过纽芬兰。”


原来纽芬兰是欧洲人沿海路到加拿大的必经之地。格蕾丝坐的船没在纽芬兰停靠,继续驶向魁北克,放下部分乘客后进入海一样的安大略湖,最终抵达“据说可以免费得到土地”的多伦多。


《别名格蕾丝》之后,我又从加拿大作家迈克尔·翁达杰的小说《身着狮皮》里,读到1911年偷渡至加拿大的马其顿难民尼古拉斯的故事。


尼古拉斯家乡的村庄里,流传着去美洲的神话,“最初的旅行者是到西方去的领头羊。”有个叫丹尼尔·斯托亚诺夫的人诱惑了所有村民:他在北美一家肉类加工厂干活时因事故失去了一条胳膊,然后揣着优厚赔偿金返归家乡,“一只空荡荡的袖子像披巾一样飘动着,身上带着购买土地的现金。他娶了一位有两只胳膊的妻子,安顿了下来。”


巴尔干半岛爆发战争,村子烧毁,25岁的尼古拉斯和三个朋友骑马到了特里喀拉,然后沿着希腊雅典—意大利里雅斯特—瑞士—法国勒阿弗尔的路线水陆兼程。发高烧躺在地下室时,他们就说那个“一条胳膊换一座农场”的故事来提神。


买通船长,四人登上一艘运载动物去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的法国旧船,在船上向意大利人学习如何在牲畜栏里喝血保持体力强壮,但还是有两个人死在旅途。船在圣约翰斯靠岸,“他们从死去的两名同伴的袋子里拿走了所有自己需要的东西,朝加拿大走去。”


船太脏了,尼古拉斯和同伴身上长满虱子。那是11月底,他们脱光衣服在室外水龙头下洗净全身,走进海关小屋。“尼古拉斯没有护照,一个英语单词都不会说。他有十个拿破仑,他把这些钱拿给他们看,向他们解释他不会依赖别人。他们让他通过了……”


圣约翰斯曾是无数穷苦欧洲移民希望的彼岸,那么如今的纽芬兰居民里,还有多少格蕾丝同乡的后代,尼古拉斯们的子孙?


很想重返纽芬兰,也因为上次到纽芬兰时,季节关系错过了冰山。私心以为在纽芬兰,不看其他风景都不要紧,千姿百态巨大冰山的震撼,此生必须亲历。


阿特伍德笔下,格蕾丝也在船上见到了冰山:“大风刮过之后天转冷了,我们开始遇上雾和冰山……水手说……幸好没有大风,否则我们可能会撞到其中一座,船就要撞坏了。可是,我喜欢看冰山,怎么也看不够,这些冰的高山,有顶峰也有塔楼,太阳照上去雪白晶亮,中心有蓝光,我想天堂的墙一定是这样的材料做的,只是没这么冰冷。”


格蕾丝早就死了,悲催的难民故事仍天天在世界不同角落上演。“墙”这个词,也不时在与难民有关的新闻里出现。可有谁见过天堂的墙,真像少女格蕾丝想的那样?


“白色宝石内含着蓝色宝石”,《断背山》小说原作者安妮普鲁这么形容纽芬兰的冰山。


私心以为在纽芬兰,不看其他风景都不要紧,千姿百态巨大冰山的震撼,此生必须亲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