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人闲语


在鸦片战争以前,以郑氏集团为首的中国民间武装海商的存在与竞争,是西方各国武装海商始终无法突破并主导对华贸易的主要“关卡”。


明末清初的17世纪中叶,有一个中国历史上势力最强、经营最成功的海上闽南商帮,几乎垄断来往日本和南洋各地的海上贸易。


这就是亦商亦盗、称霸中国东南海域数十年的郑氏海上武装商团,领袖为传奇性的郑芝龙、郑成功父子。其庞大兵力与财力,也是后来郑成功收复台湾的“本钱”。


有记载称,明代崇祯年间郑氏势力巅峰时期,拥有各型武装贸易船上千艘(有1000或3000艘的不同说法),拥有包括汉人、日本人、朝鲜人、南洋各族,甚至非洲黑人的“国际兵团”,总兵力近20万。


在当时,获得官方承认时就是海商,官方不承认时就叫海贼、海盗。这种亦盗亦商的海商武装集团,在明末时期发展得愈加强大,以致出现了郑氏集团这样的超级海上强权。


郑芝龙出身海商,也是“纵横海上,官兵莫能抗”的“海贼”(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6)。


但和以沿海掠夺为主的海盗不同,郑氏部队往往只是 “勒富民助饷,谓之报水”,且“不许掳妇女,焚房屋,颇与他贼异”(《福建通志》卷267)。


同安知县曹履泰的《靖海纪略》卷1也说“龙之为贼,……所到地方,但令报水而未尝杀人。有彻贫者,且以钱米与之。”颇有劫富济贫的作风。


崇祯元年中央官员颜继祖在给皇帝的上疏中,就明确称“贼首郑芝龙……礼贤而下士,劫富而施贫”(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明代兵部档)。


势力强大又有“义盗”形象,故同安知县曹履泰就称郑芝龙“贼望甚高”(即很有威望),成为官方劝降招抚的对象。


崇祯元年,郑芝龙率部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接受招抚。据学者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利用官方力量,消灭其他海盗集团,并抗拒西方势力进入,以巩固及扩张其海上力量与商业利益。


据中国与荷兰文献记录,当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也因舰队被郑氏挫败,被逼每年向他缴纳12万法郎税金,以保证其贸易船在远东水域的安全。


当时几乎整个远东水域的中国商船,都需要向他交税,获准悬挂郑氏令旗,才能川行于这片海域。


如《台湾通史》卷二十五所载:郑芝龙“贸易于南洋群岛,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


有学者认为,在鸦片战争以前,以郑氏集团为首的中国民间武装海商的存在与竞争,是西方各国武装海商始终无法突破并主导对华贸易的主要“关卡”。


郑氏集团与众不同的特点,除了以武力称霸海上,就是有一套严密的“五商”贸易组织,分为“山五商”及“海五商”两路。


山五商设于杭州,设有金、木、水、火、土的五家商行,分布于北京、苏州、杭州、山东,负责收购中国丝绸、瓷器等各地特产,集中于厦门,交由海五商出口。


海五商设于厦门,有仁、义、礼、智、信五家商行,负责以庞大的商船队,将货品运销至东北亚及东南亚各地,回程时则采购海外货品回国。


在中国东南沿海各大都市、港口,则均有山海五商的分行支号,协助采购及营销。


海五商拥有东西洋两大武装船队,东洋船队以日本、台湾、吕宋航线为主,西洋船队则航行南洋一带,并远及波斯。郑氏及幕僚则拥有一支“中央”船队,可以灵活运用应急。


战时,所有武装船队可随时调拨为战船,平时则运货并收集各地情报。


如此供销结合的完整商业组织,结合武装运输力量,郑氏集团遂得以建立庞大有效的海商王国。


明末闽南旱灾饥荒,郑芝龙还与福建巡抚熊文灿合作,运载数万泉州与漳州灾民渡海移民台湾开垦(见黄宗羲《赐姓始末》),成为郑氏集团的领地式基地及后来郑成功在台的发展基础,一举数得,可见其眼光独到。


郑芝龙亦官亦商,以官护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一个海商集团达到郑芝龙的规模,他的武装商船队遍及日本、东南亚各地,几乎完全控制了福建的经济和东南海外贸易,俨然是称霸整个南中国海的“海商之王”。


郑氏海商集团拥有大量的资本、商船、武装、战舰,而且完全商业化运作,还得到官方的一定支持,与当时欧洲各国的东印度公司非常相像,故有学者称其为“中国的东印度公司”,只是近年才有学者从此角度对他重新认识。


郑芝龙一生周旋在本国的官府及东洋与西洋的海洋势力之间,开创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民间海上霸业;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