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长何绍仁称,把《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对港澳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港澳特区应及时完成本地立法,确保国歌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维护国歌及国家全体尊严。
(北京∕香港综合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正式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和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但港区人大常委也坦言,《国歌法》在香港的本地立法何时能完成,未必能如港府所愿。
据新华社消息,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这项草案。参与审议草案的与会者认为,《国歌法》列入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具备宪法层面意义和必然性,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港媒《明报》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长何绍仁称,把《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对港澳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港澳特区应及时完成本地立法,确保国歌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维护国歌及国家全体尊严。
中国在今年9月1日通过《国歌法》,并于10月1日实施。这项法律对播放国歌的场合做出规定,也规定恶搞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可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判15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官网昨天发布公告说,港府会透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立法过程中也会小心考虑立法会和公众的意见。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天出席公开活动后也表示,港府会尽快草拟法案,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宪制和法律制度制定法律,然后按正常程序咨询立法会,立法会也会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发文告说,特区政府将就《国歌法》适澳启动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并会按《国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确保法律在澳门有效落实和正确实施。
对香港具有突出的迫切性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昨晚发表评论文章称,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对香港而言“具有突出的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评论指出,香港近年来发生立法会议员在议事厅倒插国旗,以及足球赛观众嘘国歌等“不尊重国旗、国歌的恶劣事件”,“公然侮辱国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文章称,《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明确侮辱国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压线”。
《国歌法》入港问题过去两个月在香港引发不少讨论,其中一项争议是相关法律是否会有追溯期。
香港商台新闻引述香港地区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说,《国歌法》没有设立追溯期,人大常委会也没有讨论这个问题。她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看不到有什么特别理由要设追溯期。
她也说,人大并没有为本地立法定下死线,港府可及时将《国歌法》立法草案交立法会审议,但香港立法会现在“拉布成性”(即议员在遇到不认同的法案时拖延议事时间,阻挠草案通过),因此《国歌法》的本地立法究竟何时能完成,非港府所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