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美驻港澳总领事馆:港人应强力保护核心价值 包括言论结社集会自由

香港民主派连日来以不同方式抗议港府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图为前天一群泛民人士在香港警察总部外头示威。(路透社)
香港民主派连日来以不同方式抗议港府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图为前天一群泛民人士在香港警察总部外头示威。(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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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发言人回复《明报》查询时表示,密切留意港府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事态发展,并说香港的繁荣稳定建基于法治,其中政治言论和其他在《基本法》中列明的民主常态,理应受到保障。

香港特区政府有意禁止提倡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引发社会各界和欧美国家高度关注。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昨天首度评论事件时指出,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都是美国人民和香港市民的核心价值,“这些价值应当被强力保护”。

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发言人帕拉迪索(Darragh Paradiso)回复《明报》查询时表示,密切留意港府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事态发展,并说香港的繁荣稳定建基于法治,其中政治言论和其他在《基本法》中列明的民主常态,理应受到保障,“我们关注任何被视为会侵蚀这些保障的行为”。

民阵决定明天游行

英国外交部前天也发表声明对此事表示关注。声明说,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选举、言论及结社自由。英国不支持香港独立,但香港高度自治、香港的权利及自由是其生活方式的核心,获得充分尊重是很重要的。

香港民主派人士过去两天分别以不同方式对港府表达不满。其中,民阵决定在明天(21日)发起以“23条(注:国安法)近了,港人要醒觉”为主题的游行,抗议当局有意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20多个泛民民间团体则在昨天发表联合声明,谴责港府打压结社自由,又批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滥权。他们强调,《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结社及言论自由,但警方以“虚无飘渺”的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取缔香港民族党,侵犯了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的基本宪法权利。

有份联署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指出,陈浩天可以就保安局取缔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但担心法院会认可当局的做法。他强调,港独并不犯法,呼吁陈浩天继续用前香港民族党召集人身份发表个人言论。

香港民主派普遍担心,一旦香港民族党被取缔,日后民主派若为该党举行集会、游行,甚至筹款,是否也触犯法例?

成员主要是律师的论政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昨天表示,如果香港民族党被视为非法社团,《社团条例》第23条有“为非法社团牟取社团费或援助的罚则”,该条文指“任何人为非法社团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或企图为非法社团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社团费或援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万港元(8744新元)及监禁两年。

若游行、集会以声援民族党为名举行,又会否犯法?吴宗銮指未必,“除非可以证明该游行和集会的目的为(已经被定性为非法社团的)香港民族党牟取社团费或援助”。但若有人或组织为民族党筹款,然后捐给对方,则可视为犯法。

不过,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警方引用《社团条例》建议保安局长李家超禁止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后,有人质疑此举侵犯港人的言论自由,是把因果关系颠倒,“只会令社会讨论失焦,甚至误导市民”。

汤家骅昨天在面簿分享相关报道时解释,《社团条例》针对的是“群组行为”,而非“个人言行”。他说,法例原意是要在组织合理化与“合法化之前,而非之后”,阻止危害整体社会的行为,“那么执法当然应在组织成功注册、甚至成功建标之前进行。普通常识告诉我们,若等待看看组织能否成功达标才取缔他们必然为时已晚,或执法过程可能引致社会更大动荡”。

汤家骅强调,“这些法例针对的,不是谁人做了什么,而是这组织会做什么”。

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今年4月曾批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不完善”,是中国国家安全的“突出短板”,被认为是在提醒港府针对港独问题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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