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陈波受访时认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市场主导地位无可争议,但目前还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这样的地位导致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是阻碍市场创新。这与互联网平台独有的服务和创新模式有关,学界也一直对如何界定新经济垄断行为存在很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