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法庭判决: 福岛110核灾民胜诉政府东电须赔偿

在2011年的大地震和海啸中,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图为今年1月拍摄的福岛第三核电站情景。(法新社)
在2011年的大地震和海啸中,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图为今年1月拍摄的福岛第三核电站情景。(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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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1日,受东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影响的福岛第一发电厂,同时发生了核事故,造成数以万计的福岛民众被迫离乡背井,前往其他县城避难。目前,仍然有五万灾民在外生活。

福岛核电事故灾民集体起诉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未做好安全措施的一场官司,昨天在京都法庭被判胜诉。法官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必须赔偿给110名受害民众。在日本的相关集体诉讼中,这是第三起认定日本政府须负责的判决。

2011年3月11日,受东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影响的福岛第一发电厂,同时发生了核事故,造成数以万计的福岛民众被迫离乡背井,前往其他县城避难。目前,仍然有五万灾民在外生活。

目前还在京都避难的174个灾民集体起诉,指核事故迫使他们离开家乡,让他们的精神饱受折磨,要求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总额8亿4000万日元(约1000万新元)。

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及东电都没有为核电厂事故做好防范工作,有责任对其中110名的起诉人赔偿,政府要负责的赔偿额约1亿1000万日元(约136万新元)。

京都法院发言人过后告诉媒体,有关裁决拒绝让另外60多名起诉人获得赔偿。

他们的律师说:“这64人所蒙受的损失没有获得认可,这是令人意外和遗憾的。”这名律师说,他的当事人将会提出上诉。

日本政府和东电在审讯中都辩称以当年的科学水准,无法预见15.7米高的大规模海啸会发生,认为无须为事故负责。不过,法官浅见宣指出,日本政府和东电应该负责。政府在2002年发布的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为一重要指标可以预见15.7米高的大规模海啸。若当局和东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就能防止事故发生。

核灾后,共有1万2000人提出控诉,分成30场官司在日本各县审讯,至今有五个已有了判决,京都判决是继去年3月和10月,日本前桥市和福岛市的法院分别判处日本政府和东电必须为核灾负责。不过,东京附近的千叶县却在9月裁决,只有东电必须负责。

报道指出,法庭审讯核灾案耗时,主要是这类官司需要科学根据,而且要顾及的范围也很广。这次审判过程,双方围绕日本政府和东电能否在事前预测地震带来大规模海啸进行争辩。

去年6月,东电三名前高管,即董事长胜俣恒久(77岁)、两名副社长武黑一郎(71岁)与武藤荣(67岁)首次接受公审,被控玩忽职守以致福岛核事故中多人死伤。这是福岛核事故以来,首次有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指控,因而此次公审受到日本社会高度关注。不过,这三人当庭拒绝认罪。

六年来仅东电三高管被控

自2012年以来,福岛民众一直寻求对超过50人追究刑事责任,迄今只有这三人被控。东京地方检察厅曾两次对三人作出不予提控的决定。在民间团体推动下,这三人终于被控。

控方在公审期间援引调查称,东电子公司曾于2008年3月提供一份海啸预测数据。根据预测数据,如果在福岛县近海发生类似1896年明治三陆地震的8.2级地震,那么核电站厂区南侧将遭到最高15.7米的海啸袭击。东电子公司2008年4月向东电公司递交一份整改建议,包括在反应堆厂房所在的10米高的地基上设置高10米的防波堤。但是,东电没有采纳该建议。

此外,2009年2月担任原子能设备管理部部长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前站长吉田昌郎曾在一次会议上提醒,“有可能发生14米高的海啸”。胜俣恒久等三人都出席那次会议,但事后并未采取整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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