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宪院裁决堕胎被治罪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昨天做出标志性裁决,指自1953年就存在的“堕胎罪”违反宪法。(法新社)
韩国宪法法院昨天做出标志性裁决,指自1953年就存在的“堕胎罪”违反宪法。(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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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综合电)韩国宪法法院昨天做出标志性裁决,指自1953年就存在的“堕胎罪”违反宪法。

法院指出,禁止孕妇在怀孕初期堕胎,侵害了孕妇的自主决定权;而将获孕妇同意动堕胎手术的医生治罪,同样也是违宪。

有关法律明令妇女除强奸或健康理由外,不准在怀孕任何阶段堕胎,否则会被罚款高达200万韩元(约2380新元)或坐牢最多一年。动堕胎手术的医生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行医执照被吊销七年。

韩国是发达国家中少有将堕胎刑事化的国家,此法已经存在66年,一直都没有修订。

宪法法院要求到2020年12月31日修订相关法律,若到期还是没有修订,堕胎罪法将被删除。

宪法法院的裁决反映了韩国社会走向堕胎合法化的趋势。分析认为,有关裁决具标志性意义,意味韩国社会文化发生重大改变。

近年因为堕胎被检控定罪的案件逐渐减少。根据韩国司法部的数据,2016年有24起非法堕胎案被定罪,2017年只有八起。2017年由地方法庭处理的14起案件,其中10起法官暂缓定刑。

韩国卫生与社会事务部说,由于越来越多人采取避孕方式,加上处于怀孕期的15岁至44岁女性人口减少,堕胎女性人数也不断减少。数据显示,选择堕胎的15岁至44岁女性,从2005年的34万多人、2010年约16万9000人,进一步减至2017年的约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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