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局

指接受党魁近900万元贷款属违法 泰选委会要求法院解散未来前进党

泰国选举委员指,塔纳通为未来前进党提供的贷款“违反了政党法第72条”,要求宪法法院解散该反对党。(法新社)
泰国选举委员指,塔纳通为未来前进党提供的贷款“违反了政党法第72条”,要求宪法法院解散该反对党。(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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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讯)泰国选举委员会周三(12月11日)要求宪法法院解散反对党未来前进党,指责该党接受党魁提供的上亿泰铢贷款是违法行为。

《曼谷邮报》报道,泰国选委会昨天发表声明表示,该委员会发现未来前进党违反了《政党法》第72节条文,即政党和其党执委不得接受可质疑来源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利益。

41岁的未来前进党党魁塔纳通因在登记参选议员时仍持有一家媒体公司的股份、违反选举法规,刚在上月被宪法法院撤销议员资格。

若确实违法 15执委将被禁参政

如果宪法法院裁定这个在今年3月泰国选举中异军突起的政党确实违法,该党的15名执委包括塔纳通、秘书长皮亚布特和发言人潘妮卡都将被禁止参政。他们也不得在10年内注册或成立新政党,也禁止参与新政党的组织工作。

未来前进党现有的80名议员则可自由加入其他政党。

塔纳通今年5月在泰国外国记者俱乐部举行的座谈会上披露,他借了近两亿泰铢(约899万新元)给未来前进党。他在申报资产时列出这项贷款,并将该党列为债务人之一。

泰国活跃分子斯里素万于同月向选委会提交诉状,要求调查这笔贷款是否违反《政党法》。根据泰国《政党法》第66节条文,没有人可以向一个政党捐赠价值超过1000万泰铢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利益。

据了解,塔纳通与未来前进党签下两份贷款合约。根据1月2日签订的第一份贷款合约,贷款总额为1.912亿泰铢,借款人必须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利率设定为每年7.5%。

另一份合约是在4月11日签订,信用额度为3000万泰铢。借款人在合约签署日收到270万泰铢,其余部分之后提供。借款人将在一年内以每年2%利率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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