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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限制首相任期修宪 马首相署部长:不必说明理由

国盟政府前天在国会撤回的上述修宪案,是前希盟政府去年12月3日提呈的。(东方日报)
国盟政府前天在国会撤回的上述修宪案,是前希盟政府去年12月3日提呈的。(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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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反对党议员昨天在国会追问国盟撤回限制首相任期两届修宪案的原因时,负责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仅重申政府立场而没有解释原因。

国盟政府前天在国会撤回的上述修宪案,是前希盟政府去年12月3日提呈的。人民公正党槟州峇眼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要求政府解释撤案的理由。

达基尤丁说,根据议会常规第62条文,负责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有权撤回任何已提呈的法案,而且政府撤回法案不必说明理由。

他说:“我要澄清,这项修宪案是希盟政府提呈一读,(其领导人)是在位22年以及22个月的首相,却要限制首相任期两届。因此(国盟)政府(撤回此案)是不必理由的。”

这项修宪案原本是在联邦宪法第43(2)条之下增加一则条文,限制首相任期最多两届或10年。换言之,此案一旦通过,任何国会下议院议员若已担任两届首相,就不能再次出任首相。这是希盟2018年大选前的宣言承诺之一。

前首相马哈迪2019年10月曾表明,希盟除了修宪限制首相任期,有意限制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的任期。不过,希盟执政的22个月期间,并未成功修法限制首相或各州首长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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