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要非礼案受害者站立查看胸部大小 法官斥律师“猥亵可耻”

法官批评王新义(图)的盘问方式,显然有意侮辱和惹怒受害者,而且盘问受害者时,不恰当地注视其胸部,等于让受害者唤起被非礼的记忆。(档案照片)
法官批评王新义(图)的盘问方式,显然有意侮辱和惹怒受害者,而且盘问受害者时,不恰当地注视其胸部,等于让受害者唤起被非礼的记忆。(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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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旭明法官说,律师王新义的措辞“猥亵、可耻”,行为完全无法让人接受,根本无法达到律师应有的专业和行为标准。

 

peckgek@sph.com.sg

曾被前大法官杨邦孝形容“行为如同流氓”的王新义律师,在一起非礼审讯时,因盘问受害者的方式不得体,以及“不恰当”地注视受害者,甚至要她站立以查看胸部大小,被国家法院法官严厉斥责。

何旭明法官说,王新义(约58岁)的措辞“猥亵、可耻”,行为完全无法让人接受,根本无法达到律师应有的专业和行为标准。

律师公会:在观察中

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张正义高级律师回答本报询问说:“根据判词所阐述的,这让人无法接受。我们在观察中。”

王新义独资经营律师事务所S.Y.Wong Law Chambers。他去年8月代表中国男子徐家栋(24岁,译音)打官司。徐家栋被指前年7月在大巴窑地铁站的地铁上,用手臂非礼22岁女生的胸部。

经10天审讯,何旭明法官裁定他罪成,判坐牢五个月,前天发表44页判词时,斥责辩护律师王新义庭上的表现。

王新义盘问受害者时,要看她“站起来时有多吸引人”。结果,受害者质疑有没有必要,表明她被冒犯了。

控方于是问王新义,“只有具吸引力的女人,才会在地铁上被非礼”,这是不是辩方的立场?

王新义回说,一定是具诱惑力、有吸引力,才会促使人做这等事。

“如果是老太太,有人会要非礼吗?所以这是重要的,而我也想证明,如果她当天穿着很低胸,而且露胸,那当然就有可能……有更高的犯罪倾向。”

王新义解释,他想查看受害者的穿着、胸部大小等,会否诱使任何人或他的当事人犯罪。

法官批评王新义的盘问方式,显然有意侮辱和惹怒受害者,而且盘问受害者时,不恰当地注视其胸部,等于让受害者唤起被非礼的记忆。

他说,王新义不礼貌的评论,完全无视受害者的痛苦。受害者显然备受困扰,在庭上强忍泪水。他即刻暂停审讯,叫受害者去吃午餐。

不过,法官指王新义的盘问已造成伤害。受害者下午回到庭上的表现,显示她情绪大受影响。

法官说,律师盘问时,如果不恰当地羞辱性罪案的受害者,将阻止未来受害者愿意出庭供证。

“律师需维护高专业水准和操守,在承办案件时须有责任感,如果没这么做,整个专业将受影响……王新义的行为远不及新加坡律师所奠下的优良传统。”

被指是跨国毒枭

王新义有多项案底

王新义有多项案底。2005年间,中央肃毒局指他是跨国毒枭,结果他在刑事法(临时条款)下被扣押。

1955年施行的刑事法(临时条款),主要用来对付严重罪行,包括私会党和贩毒活动。警方或肃毒局必须向内政部证明扣留有关嫌犯的原因,才能未经审讯扣押嫌犯。

另一审讯中使用粗言秽语

王新义被总检察署投诉

主控官要求控方证人忆述她为一名嫖客提供性服务时,辩方律师王新义对主控官说“问她会不会shiok”。证人接受另一名辩方律师盘问时记不起一件事,王新义又说“记得起性交,却不记得其他任何事情”。此外,在妓女被盘问嫖客有否付钱时,王新义提点另一名辩方律师时用了粗言秽语。

王新义律师在去年8月审讯中盘问非礼受害者时盯着她的胸部而在前天引起法官斥责,但其实他去年9月在另一起审讯中因作出上述不当评语和粗言秽语,已受到总检察署投诉。纪律审裁庭昨天发表报告建议律师公会对他施加3000元罚款。

四名男女让KTV酒廊充作卖淫场所,去年9月抗辩时由王新义和另一名律师代表。主控官田金(Houston Johannus)副检察司在问妓女有关她与嫖客性交易一事时,王新义对着主控官说“问她会不会shiok(爽)”。隔天,妓女接受另一名辩方律师盘问时记不起某件事,王新义说“记得起性交,却不记得其他任何事情”。

辩方律师第二天继续盘问妓女时,王新义说了句“Fxxx”。

主控官向法官抗议说:“我对律师王先生非常有耐性,可是他作出挖苦的评语,如今他已转向用粗言秽语……我能要求王先生表现得像行为正当的律师吗?”

总检察署隔了两个月,在去年11月写信给律师公会投诉王新义在审讯中的行为。律师公会就王新义的上述三项行为,每一项各指他对同行无礼而构成不当行为的指控,以及指他的评语故意侮辱或惹怒庭室里的人,总共六项指控。

辩称非故意惹怒主控官

或侮辱证人

王新义在聆讯时承认作出上述评语,可是辩称他不是故意惹怒主控官或侮辱证人,何况后者不谙英语。

就“问她会不会shiok”,他称只是与主控官开玩笑,他承认这句评语是不必要的,也表示遗憾。

他针对“记得起性交,却不记得其他任何事情”解释说,这只是提点另一名辩方律师,无意侮辱证人或惹怒主控官。他承认其实可以用其他词语,更好地向辩方律师表达意思。

此外,他为说出“Fxxx”作解释说,当辩方律师盘问妓女说嫖客有否付钱时,他提点律师向证人确认嫖客“给她钱是不是为Fxxx(性交易)”,否认单用这个词来作粗言秽语。

以唐振辉高级律师为首的审裁庭接受王新义的部分辩词,裁定六项控状中只有两项成立,并提议他被罚款3000元和支付律师公会在聆讯中的6500元律师费。

王新义背景和案底

前大法官杨邦孝形容王新义“行为如同流氓”,有一连串“各式各样”的案底:

●未当律师前,在一家跨国公司当市场行销经理。

●1992年8月,到眼科中心看医生,打伤一名护士长,出言侮辱一名女职员。

●1994年10月,有12项不听从公务员指令的案底。

●1998年获得执业资格,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1998年12月,超车时指别人撞到他的车,下车用手机打人,还口出恶言:“干嘛打电话给你父亲,要打就打给李光耀或警察”。他不认罪,在初庭受审。

●1999年10月,有一项不小心驾驶的案底。

●2001年1月,上述打人与出言伤人罪都判成立,监三个月和罚款2000元。同年5月,向前大法官杨邦孝上诉失败。控方上诉成功,大法官严惩他,判坐牢一年的最高刑罚,另加罚款3000元。

●2003年7月,被律师公会检举,最高法院三司特别庭吊销执业资格两年。

●2005年9月,王新义服用受管制药物被捕;2006年3月,判坐牢四个月。

中央肃毒局指他是跨国毒枭,领导的集团专把市值数百万元的克他命,从马来西亚运到台湾和中国贩卖。从2005年起,未经审讯在刑事法(临时条款)下被扣押。

●2008年2月,指政府援引刑事法(临时条款)扣押他违法、不符合程序和不合理,要求高庭判扣押令无效失败后,向终审法院上诉,结果还是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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