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案让18个议员激辩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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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国会议员与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针对司法维护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Protection)Bill),在星期一的国会上,花了七小时就此展开辩论。

这个法案阐明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包括针对正在进行审理的案件或未进入司法程序前,预作判断、胡乱批评法庭不公正及违抗庭令。

国会最终在工人党党魁刘程强的要求下对法案进行记名投票,在三读时以72票赞成,9票反对通过。

这个法案究竟有什么争议点让朝野从中午2时多辩论到夜晚9时半?

争议点①:确保公平审判

在司法程序中,干预司法执行和违反庭令都被视为藐视法庭的行为。

议员潘丽萍在提问时指出,接受司法程序公平的审判,是每个人应获得的基本人权。她认为,在众多高曝光率的案件中,被告往往在法官未下判前,就早已被舆论定罪。

尚穆根表示,司法程序是神圣的,不该受外在因素影响。受审的被告,不应被媒体或公众审判。他也强调,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不能将某些群体的发言权放在接受审讯者的权益之上。

争议点②:言论自由受限

然而,多名工人党议员质疑修订后的法律将使人民的言论自由受限。

官委议员郭庆亮更是认为,舆论的压力其实有助于政府部门作出改进。他以服役人员李瑞锋猝死案为例,表示案件进行验尸庭研讯时,“舆论成为武装部队决定改革安全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

刘程强则引述法案的其中一则条款举例,若是两人在咖啡店里谈论一起正在进行审理的案件,是否足以构成藐视法庭罪?

尚穆根在回复时说明,两人在咖啡店的讨论完全无法扰乱法庭审理的过程,自然不会构成藐视法庭罪。即使学术界和媒体机构刊登任何评论,质疑法官的裁决,也不会构成罪名。

尚穆根解释,最高原则依然在于,所做出的言论是否会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若答案是否定的,那就不足以构成藐视法庭的罪名。

争议点③:违法惩处过于严苛

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提出,在新法案中,若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或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他认为这样的惩处,与过往的案例相比,过于严苛。

尚穆根不认同,并回应说:“昨日的法令毫无限制,明日(通过后)的法令将会有惩处的限制。”

过去,藐视法庭罪名并没有明文规定罪项与惩处,在新法案通过后,一切将会更明确。尚穆根也说,法案中所列出的只是最高刑罚,实际上的惩处还得依据个别案件而定。

尚穆根强调,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无论在本地或国际上,都享有非常崇高的地位。若是允许任何人藐视法庭、攻击我国司法制度,久而久之,公众对我国司法的信心将被动摇。 这个法案将阻赫任何人中伤法庭、诬告法官,怀疑法院的公正性,但不表示不能批评判决、批评政策、反对裁决,以及讨论所有事项。

争议点④:现有法律已足够

刘程强认为:“现有的法令已经足够确保藐视法令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现在的法律已失效。”

尚穆根重申,这是新加坡唯一根据判例法(case law)所设的刑事法,而刑事法律理应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实施。

法案通过后,藐视法庭的各项条约将有明文规定,在未来案件审理中,也更透明。

争议点⑤:政府凌驾法院之上

修订后的法案注明,政府若在案件审理中,基于公共利益,发布任何申明,将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刘程强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抨击这项条款,指法案让政府拥有高于一般的权力,甚至凌驾于法院之上。

尚穆根反驳这个说法,指出如果法院不接受总检察署的裁决,能够驳回它的决定。

尚穆根重申,法院是新加坡法律的最终仲裁者,如果政府或部长在任何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以发言来蓄意影响法院的裁决,他也将犯下藐视法庭的罪项。

另外,他也说,重大事件发生时,政府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发出声明,确保公众获知相关讯息。他举例,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针对措施上的不足发出声明,而不需要直接谈论关乎审理过程的案件详情。

尚穆根也进一步解释,政府会谨慎处理声明中的内容。“我们都会请示总检察署,并会小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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