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上市公司 一有疑问就要披露

陈文仁:有助投资者做决定信息就应披露
陈文仁:有助投资者做决定信息就应披露

字体大小:

陈文仁说:“决定(信息)重要性的基本因素,是有关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在做决定时有帮助。陈文仁也在董事学会举办的讲座上从多方面阐明披露的重要性。

在不利的经济环境中,公司若碰到有大宗工程项目的订单遭延缓,以致无法在较早时已宣布的时段内兑现营收或盈利,可能有必要通知股东。

新加坡交易所首席监管长陈文仁昨天在新加坡董事学会(SID)举办的讲座上指出,有鉴于近期发生的事件,他因此借此机会列出新交所对面临业界和经济不明朗局势的公司,所应持有的要求和期望。

他并没有点名是哪些近期事件,但相信包括最近接受司法管理的Swiber控股事件。星展集团总曝险超过7亿元,但该集团执行总裁高博德却指Swiber倒下前没有任何迹象。

陈文仁表示,一家公司可能辩称某个信息并不重要,因为跟公司其他财务数据如净有形资产值(Net Tangible Asset)和营收相比,涉及的数目不大,但我国有关披露重要信息的条规,并没有提到相比之下的大小问题。

他说:“决定(信息)重要性的基本因素,是有关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在做决定时有帮助。而最重要的原则是,一旦有疑问,就要披露。”

陈文仁也从多方面阐明披露的重要性。

他指出,上市条规要求公司披露业绩,包括贷款和现金流状态,以及影响公司表现、现金流和财务情况的重要因素。公司也必须披露它在下一个财务报告期和未来12个月,任何会影响到集团表现的已知因素和事件。这项“预见性”披露是重要的,在大型项目遭拖延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另外,收到追债信的最初可能只是一件小事,但也有可能一触即发,变成对公司能否继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发展。上市条规要求公司在这些事件造成他们面对现金流问题时,立刻作出宣布。

陈文仁说,尽管新交所能够,并且确实也针对披露问题对企业提出质询,但(企业)宁可等待这类质询,而不完全透明地作出披露,是铤而走险的事。

确保宣布迅速和准确

在首次公开售股(IPO)阶段,新交所会仔细查看公司的财务状况。一旦公司上市,新交所就只能专注于公司是否遵守条规作出披露,不会去干涉公司的商业决策。

他表示,新交所喜欢的做法是采取预防性措施,对公司发出质询,并要求对方公开回应,以梳理出重要信息。

上市条规规定公司具备良好和有效的内部监管,新交所因此要求公司制定确保所作的宣布是迅速和准确的。新交所将会在“监管者专栏”和类似座谈会上,表明值得关注的趋势,以及开门见山地说出新交所的要求。

新交所目前正在跟进企业治理检讨。若企业治理疏忽可能已抵触上市条规,新交所就会展开调查。若情况严重,新交所会在之前的纪律框架下,或者重新加强的纪律框架下,对违规的公司采取行动。前一项框架包括公开谴责,今年至今新交所已谴责了三家企业;后一项则包括罚款和不让公司进入证券市场。

陈文仁说,若公司违反法律,新交所将会转交有关当局处理。尽管执法仍是“最后一招”才会采用的手段,但必要时仍会采用。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