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5倍 残奥与奥运奖金再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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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新闻)残奥健儿奖金只有奥运健儿的五分之一,悬殊落差再度引起坊间热议,倡议政府应该一视同仁。

在新加坡全国奥理会的“百万元奖励计划”下,如“蝶王”约瑟林在里约奥运为我国赢得第一枚金牌,就可获得100万元奖金,但按新加坡全国奥理会规定,他必须拨出20%回馈给新加坡游泳总会,剩余的80%在扣除税务后,约瑟林将得到的实际数额为66万1650元。

相比之下,残疾泳手叶品秀在2008年北京奥运赢得50米仰泳S3级金牌后,原只能在新加坡残奥理事会“运动员成就奖”下获得10万元奖金,引起国人的热烈讨论后,奖金后来被调高到20万元。2012年伦敦残奥,为我国夺得一枚银牌和一枚铜牌的马术女将陈雁仪,分别得到1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随着叶品秀日前再次摘金,另一泳手吴蕊思昨天也夺得铜牌,残奥与奥运奖金数额之悬殊再引热议,不少人认为应与马来西亚的做法一样,无论是残奥或奥运健儿,都获得同额的奖金。

议员:奖金数额没对错

议员指出,奖金只是认可运动员成绩的其中一方面,数额没有所谓对错。而这类奖金的标准应定时更新,扩大范围,认可国人在各方面的成就。

政府国会文化、社区及青年委员会副主席杰乐(宏茂桥集选区)指出,决定奖金时需要考虑很多不同的因素,奥运和残奥的奖金数额虽不同,但奖牌不存在高低之分,纯粹是两者的考量因素有差异,许多世界级比赛的奖金数额都不同,甚至同一比赛男女参赛者可获得的奖金也有差异,没有所谓对错。

完整报道,请翻阅13.09.2016《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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