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NKF执行理事长郭建康遭解雇,被指性骚扰20来岁男职员,知情者爆料,郭建康行径涉及“滥权”,指男职员被侵犯但碍于阶级不敢吭声,更不愿报警闹大事情!
《新明日报》连日报道,全国肾脏基金会(NKF)周一以行为不检为由,撤除郭建康(58岁)执行理事长一职,据《新明日报》探知,已婚的他被指性骚扰一名华族男职员,行为相信涉及肢体碰触敏感部位,NKF事后向警方报案。
知情者向《海峡时报》爆料,事件发生在11月7日,20多岁的男职员隔天才向主管揭露。
该职员告诉主管,碍于对方身份,他不敢拒绝郭建康的要求,并且无力阻止对方的行径。有知情者就表示,郭建康的行为明显涉及滥用职权。
据了解,目前仍在NKF上班的男职员不想将事情闹大,因此不愿报警,但NKF已在15日(星期二)向警方报案。
据报道,NKF主席许宝忠在16日晚召开的临时记者会上曾指出,郭建康两次承认涉及行为失检。
郭建康上周五被许宝忠问话时,承认行为失检,13日董事会成立三人调查与纪律委员会并举行听证会,他再次承认行为失检。
据悉,男职员尚未到警局录口供。
警方受询时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
律师:若涉触碰敏感部位 可构成非礼罪
受访律师指出,骚扰行为若涉触碰敏感部位,可构成非礼罪,严重的话会遭到提控。
资深律师朱时生受访时指出,性骚扰的涵盖范围很广,即使是言语或动作,都可能构成性骚扰,无论是在男女之间或同性之间。
陈其玉律师则指出,如果骚扰行为涉及肢体接触,尤其是私处和臀部等敏感部位,就可能构成非礼罪。
但他也指出,有些时候即使触碰到的不是敏感部位,但同时涉及纠缠等行为,也仍然可构成非礼罪。
蓝国庆律师指出,非礼罪属于刑事法典第354节条文,若地点是在建筑物电梯里或对象是14岁以下者,则属于更严重的第354(A)节条文。
在第354节条文下,触犯者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罚款及鞭刑,第354(A)节条文的最高刑罚则达监禁3年至10年外加鞭刑。
完整报道,请翻阅18.11.2016《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