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国大副教授案 蓉子撤诉双方庭外和解

本地作家蓉子(左)起诉国大副教授李志贤博士一案,双方昨天庭外和解。(档案照)
本地作家蓉子(左)起诉国大副教授李志贤博士一案,双方昨天庭外和解。(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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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作家蓉子起诉国大副教授,指他批准学生撰写具诽谤性论文一案时隔1年多,蓉子决定撤诉,双方昨天庭外和解。

蓉子代表律师黄锦西今早受询时,向本报证实双方和解。至于和解内容,不便透露。

本报去年报道,起诉人是本名李赛蓉(66岁,商人)的本地作家蓉子,她去年11月入禀国家法院,起诉新加坡国立大学文学暨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李志贤博士(约58岁)。

据媒体报道,蓉子指李志贤博士以导师身份,指导中国籍硕士生邹婧在2008年至2010年间撰写的论文《潮籍作家蓉子与新中两国互动》具诽谤性,邹婧已考获硕士学位回国。

蓉子提出控诉向李志贤博士索赔,并要法庭下禁制令,阻止他把论文上载到其他论坛,并在网站上载道歉启事,后者事后提呈抗辩书,说自己无权批准让论文上载到国大学者网站“NUS ScholarBank”,只是在表格上签名,由部门主任批准。

李志贤博士也表明,应从整体解读论文,以学术角度的观点来看,诉方所指的段落就不存有诽谤含义,即使真有所谓的诽谤含义,他也能以有限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即言论不能算是诽谤,除非能证明它含有恶意)辩驳。

本报向国大询问,没得到答复。

完整报道,请翻阅15.12.2016《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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