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经理拐带非礼4女童 判7年改造性监禁12鞭

被告林福庆。(档案照)
被告林福庆。(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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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餐馆助理经理,两年半内先后在公共场所拐带、非礼4女童,今早被判7年改造性监禁,鞭打12下。

被告是40岁的林福庆,案发时在三盅两件当助理经理。

被告面对9项非礼或拐带的控状,指他在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犯罪,地点在裕冰坊(Jcube)的室内溜冰场和义顺三个游乐场。四名女童年龄介于4岁至6岁。

为保护女童的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报道四名女童的姓名等资料。

案情显示,2013年5月,一名5岁女童随母亲到溜冰场,当她在多用途房间里休息时,遭被告带到更衣室。女童父亲在多用途房间找不到女儿,赶快到更衣室找她。岂料,他惊见女童和被告在残障者厕所,被告过后被捕。

2014年10月,被告骑着脚车经过游乐场,看见两名女童在游乐场玩耍。被告试图接近女童,问她们的名字、年龄和地址。被告发现其中一名女童的拖鞋坏了,抱起女童,用脚车载女童到附近便利店买橡皮筋绑拖鞋。事后,他将对方带到附近厕所洗手,被告抚摸女童的额头。女童回家后向母亲倾诉,母亲决定报警。

2015年11月,被告在游乐场看见一名念幼稚园二年级的女童在吃松饼,走过去把她抱起来,让她坐在他的大腿,从后环抱她。

被告也把手放在她的肚子、非礼她。之后,他还带女童去洗手,女童起初拒绝,但由于被告一直坚持,女童只好跟着他去。

事后,被告还嘱咐她,不准告诉任何人发生了什么事。

被告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料到被一名路过的邻居目睹经过。邻居看见被告牵着女童的手,起疑心拍下照片,传给女童母亲,母亲看到照片后,马上到游乐场质问被告。被告声称是一场误会,但母亲事后决定报案。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2月06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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