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争用走廊翻脸 互指放药杀花砸盆栽

李女士与邻居为了走廊的使用权,吵了两三年。住在走廊单位的陈宝玉说,对方“越界”,把花盆放到她家窗前的走廊。
李女士与邻居为了走廊的使用权,吵了两三年。住在走廊单位的陈宝玉说,对方“越界”,把花盆放到她家窗前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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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组屋单位,窗口外的走廊也一并拥有?盛港组屋上演邻里纠纷,两户人家为了在组屋走廊上晾衣服撕破脸,一个被指砸盆栽,另一个被指放药杀花。

这起闹剧在盛港东大道第323B座组屋上演,该走廊共有三户人家,其中一户较少用到走廊,因此没卷入纷争,反倒是另外两户,时不时为了争夺公共走廊的使用权起纠纷,闹到街坊感情决裂。

住在走廊单位的陈宝玉(49岁,甜品店助手)向晚报记者申诉,两家人之间的争吵始于两三年前。

“隔壁角头单位的邻居(李女士)开始种花,花盆橱柜摆到我们家窗前的走廊上。”

她说:“对方把花盆放到我家窗前的走廊,根本就是‘越界’,这是不对的。”

她找对方理论时,可是对方不理不睬,两人还吵了起来。

邻居李女士(40岁,销售员)则告诉记者,隔壁邻居很霸道,公共走廊明明就是大家共用的,她却把它当成自己的地方来用。

“这段走廊有三个单位,两个在角头,一个面向走廊。两个角头单位前的走廊大概只有一公尺,她(陈宝玉)一家就霸占近二十公尺的走廊,太贪心了吧。”

为了此事,市镇会曾多次介入协调,劝请李女士能够在相同位置摆花盆,但不能摆橱柜。

尽管如此,两人之间的争吵没有结束,两人互指对方小动作频频,陈宝玉指李女士砸烂她家盆栽,李女士则指对方用药水杀死她的花。

李女士说,她想和平解决问题,提出把走廊平均划出三段,供应三家人使用,但被拒绝了。

“她始终坚持,只要是她家窗外的走廊,就只有她能使用。”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发言人受询时表示,市镇会强调,公共走廊是居民们共同使用的空间,不属于任何单位。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3月6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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