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抛猫再猛摔至死 虐猫男监18周

被告法加将一只短发母猫从10楼丢下,再将它两次猛摔在地至死,今早被判18周。(海峡时报)
被告法加将一只短发母猫从10楼丢下,再将它两次猛摔在地至死,今早被判18周。(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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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猫从10楼抛下,见它不死,再两次将猫儿猛摔在地至死,虐猫男今早被判坐牢18周。

这起事件发生于去年5月26日约凌晨2时30分,地点在淡滨尼83街第884座组屋。

被告是25岁的法加,案发时在饮食业工作,他面对两项触犯动物与飞禽法令的控状,指他将一只母猫从10楼抛下后,再两次将它猛摔在地至死。他日前认罪后,今早被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到住家楼下找猫玩,看见猫儿后,用猫食引诱它进电梯,再带它到10楼楼梯口玩。被告之后见猫儿要逃脱,便用更多猫食把它诱回,再将它抱过墙沿,从10楼抛下。他接着到组屋底层查看猫儿,见猫儿没死,将它高举再两次往地上猛摔,再用打火机烧它,查看猫儿有没有死,见猫儿没反应后才离开现场。

控方表示,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被告没患精神病,他在案发时的精神正常,因此不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五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他会重犯的概率不大,加上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并且没有前科,促请法官能酌情轻判,判他坐牢三至四个月。

法官表示,因愤怒而用残忍手法虐杀动物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希望能透过刑法作为警戒,避免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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