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公寓‘变’淫窟 女居民搜证捉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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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印度一带公寓,40来岁艳女疑租房卖淫,女居民为肃清歪风,花三周搜证,先用微信查证、浏览网站、再看电眼,天天做笔记,贴大字报“赶鸡”。

这起事件发生在小印度一栋6层楼高的新公寓,内有30个单位。

女居民葛罗丽亚(假名)告诉《新明日报》,她发现一名中国女郎于上个月20日迁入其中一个单位,行径显得可疑。

“她早上搬来,下午就有陌生男子到访,之后出现更多陌生男子。”

她表示,陌生男子纷纷乘搭电梯到二楼,“拜访”的都是新邻居,不禁让人诧异。

“我曾看见一名中年阿叔在公寓外徘徊,与对方攀谈后,他承认在等一名女郎。我之前听朋友说可用微信寻找‘服务’,因此用微信‘附近的人’的搜索功能,结果真的发现提供‘专业按摩’服务的女郎。”

女居民表示,发现女郎在微信打广告,照片与她符合,甚至列出各种服务,还提供网站链接。

“我点击进网站,阅读更多信息,发现她提供性服务,因此决定报警备案。之后,我还天天查看电眼做笔记,写下18页陌生男进出公寓到二楼的时间记录。”

上周六,女居民使出“杀手锏”,打印出海报,放置女郎照片和提供的服务,警惕其他居民。终于,艳女在前天搬出公寓。

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报案,并正在调查这起案件。

警扫荡‘淫窟’捕艳女

警方扫荡“淫窟”,四便衣警员10分钟内逮捕艳女,并带走一小包物品。

根据女居民提供的电眼画面显示,警方于上周五下午1时许展开行动。

画面显示,四名便衣警员先乘搭电梯到二楼,大约10分钟后,电梯门再次打开,先是一名男警员拿着一袋物品走出来。随后,两名女警员则各捉着艳女左右手臂出来。

据观察,艳女双手上铐,无奈走出电梯,神情显得淡定,另一名男警员则尾随在后。

律师:助网上卖淫者 或判监罚款

资深律师李亚丰受询时表示,协助妓女在网上卖淫者或触犯妇女宪章第146(1A)节条文。这一条文下,任何人若协助或答应协助女性从事卖淫服务,并从中谋利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超过1万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3月14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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