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城市丰收案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 总检署要求恢复康希等“严重失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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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已将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与五名副手的失信案,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并要求上诉庭将六名被告的“一般失信罪”恢复为“严重失信罪”,并根据这个较重的罪名判处适当的刑期。

昨天,总检察署发文告说,它研究了高庭上周五发布的判词后,认为其中涉及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一家公司或机构的董事或管理层人员若受托掌管财物时,是否符合“职业代理人”的定义,这是构成刑事法典409节“严重失信罪”条文的要素。因此,该署昨天将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上诉庭料数月后开庭审理

预料上诉庭将在数月后开庭审理。

文告中提到,根据刑事程序法,最高法院上诉庭针对法律问题作出裁决时,若认为高庭判决无误,就会维持原判。反之,如果上诉庭接受控方的立场,那控方会促请上诉庭行使权力,以409节条文惩治六名被告。

高庭三司上周五以二对一裁决,因康希等六人不是职业代理人,无法构成严重失信罪,因此改其罪名为一般失信罪,刑罚也因此减轻。六人的刑期由国家法院原本判决的21个月至八年,减为七个月至三年半。其中康希罪行最重,刑罚也最重。

康希(52岁)、陈一平牧师(44岁)、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56岁)、传教计划执行员黄玉音(40岁)及时任管委会成员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为幌子,挪用建堂基金为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6岁)制作英语专辑。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上述行为,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除了陈绍云之外,其他五人都获准两周后开始服刑,以让他们在外度过复活节。陈绍云则因私事,延迟两个月入狱。

周英汉昨天告诉《联合早报》,他也要提交法律问题至最高法院上诉庭。由于他没有律师代表,需自己准备,所以会申请暂缓服刑。不过不像控方有权直接把法律问题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被告须先获得上诉庭批准,才能提呈法律问题。

康希通过唐振辉高级律师回复说:“我会与律师仔细研究(控方的行动),并考虑下一步怎么做。”

代表黄玉音的安德烈高级律师说,他还在了解控方的行动,之后会与当事人讨论。陈绍云和林岭恒各别的律师则说目前不做评论。

陈一平通过斯尼华申高级律师表明,将如期在本月21日入狱,不会有进一步法律行动。

没参与本案的图莱辛甘律师受询时指出,把法律问题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并不罕见,但上诉庭批准被告的这类申请却是少有的。

在一起案例中,宜家新加坡特许经营商前餐饮经理龙家宝(译音),被指前后80次接受共234万多元贿金。他在国家法院被判贪污罪成,坐牢98周和须交出相等于贿金的罚金。他上诉高庭后,改判无罪。控方将案中的法律问题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上诉庭在2014年推翻高庭裁决,恢复被告的罪名和刑罚。

另一案例中,资深律师摩汉星被控协助屋主提出不实索偿,原判坐牢三个月,上诉高庭后减刑至一个月监禁兼罚款1万元。他以案件涉及关系到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将之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并在2010年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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