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证明杀人意图 老板打死龟公判死

这起命案发生在芽笼18巷娼寮。(档案照)
这起命案发生在芽笼18巷娼寮。(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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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龟公偷走6500元,妓院老板挥哑铃棒打死龟公,谋杀罪名成立,今早被判死刑。法官下判时指被告行为凶残,至少挥动哑铃棒重击打死者头部九下,列出五点证明他有杀人意图。

这起谋杀案,2014年1月14日上午11时至下午2时30分之间,发生在芽笼18巷的娼寮。

娼寮老板陈烈山(53岁)睡醒后发现裤袋6500元不翼而飞,认定是龟公程宏伟(洋名William,35岁)偷走,挥动哑铃棒重击他的头部至少九下,导致他送院七天后不治身亡。

陈烈山被控谋杀罪,案件在今年2月28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今早被判死刑。

被告辩称他只意外地打了死者的头两下,没有杀人意图,也称干案时受药物影响。

但是高庭司法委员符晓平不接受他的辩词,认为他杀人意图明显,行为凶残,列出五点证明。

1)被告用哑铃棒至少打了死者头部九下,力度相当大。

2)被告的体积比死者大,还要用哑铃棒攻击对方致死,而他则只是受轻伤。

3)被告攻击死者相当久,从客厅打到房间去,而且在死者失去知觉后仍继续用哑铃棒打他的四肢。

4)被告清楚知道用哑铃棒打死者会致死。

5)有证人目睹被告一直攻击浑身淌血,在床上一动也不动的死者,还用福建话说要把死者打死:“如果你没死,也要让你断手断脚!”。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5月31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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