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地板天天出现神秘粘液,男子装电眼全天候监视,发现原来是住同一楼层的大叔吐浓痰。男子不想报警把事情闹大,偏偏大叔睁眼说瞎话否认有吐痰,感觉拿大叔没辙,男子不禁感叹:有谁来帮我?
淡滨尼34街第367A座组屋,日前发生邻里纠纷,五楼居民张先生(28岁,行销业)向本报申诉,住同一楼层的一名大叔,过去一年多来,几乎天天在他家门口吐痰。
“我开始以为是水渍,仔细一看才发现是粘稠的浓痰。同样的事几乎天天在上演,为了找出原因,我于是装了闭路电视全天候监视。”
经过几天的监视,张先生发现,住在同层楼的一名大叔,每天早上会经过他家门,而且多次做出疑似吐痰的举动。
“为了确保是他,我好几次特地躲在木门后,通过猫眼来监视,并在他经过后开门检查,每次都发现地上有刚吐的痰或口水!”
张先生说,大叔的家就在电梯旁,距离楼梯口最远,可是大叔却舍近求远,选择用走廊另一端楼梯下楼。楼梯就在张先生家前面。
他说,难邻居的举动很可疑,他不禁怀疑对方是故意找麻烦。
“我曾经质问他为何要这么做,他称走我那里,比较靠近他工作的地方,真是荒谬。”
张先生透露,他们与该邻居在18年前曾结下梁子,不过后来父亲与对方“谈判”,双方便不再来往。
“不能说是相安无事啦,就是井水不犯河水,2010年曾有过小争执,其它时候也没什么问题。”
“我父亲一年多前过世,他就开始来我们家前面走楼梯,不知道是不是他以为我父亲过世了,就来欺负后辈。”
张先生说,他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没报警,可是对方却否认可以吐痰,让他感觉很无奈。
“每天面对肮里肮脏的门口,我都不知如何是好,就不知有谁可以来帮我?”
大叔否认:吃饱没事干
大叔否认吐痰:“吃饱没事干才会这样!”
被指吐痰的大叔,周天在记者上门了解情况时,否认走到张先生的家门前吐痰。
他不耐烦地说:“你们问这个做什么,我没有(吐痰)!”
大叔边说边把木门关起来,关门前只淡淡说一句:“吃饱没事做才会那样。”
大叔的妻子早前受访时也说,他们在那里居住多年,一向与所有邻居和睦相处,没什么不愉快。
举报大叔走廊取水 伤了和气
目睹大叔到走廊上取水,张父曾向市镇会举报,双方从此不再来往。
张先生说,父亲20年前曾看到对方到走廊上取水,向市镇会举报,双方因此一度闹翻。
“当时闹得很不愉快,双方从此也就不说话了,直到2010年才有小插曲。”
他当时与母亲买菜回家,不小心撞到了该邻居的铁门,对方竟然破口大骂三字经,他气不过跟大叔理论,起了争执。
“同一年的时候,他也曾报警说信箱被人锁住,还说是我做的,真是乱说话!”
被邻居狗吠声困扰六年
另一起恶邻个案中,饱受隔壁狗吠声困扰六年,高文私宅居民曾想要接受调解,邻居却不肯出席,导致问题悬而未决,令他感到无奈烦躁。
住在高文高原路(Highland Road)的林先生,去年10月曾向本报申诉,隔壁洋邻居圈养两只狗,狗儿经常在晚上狂吠不停。
记者今早跟进了解情况,林先生坦言两方纠纷悬而未决,近日狗吠声更是“超出可接受范围”,导致一岁孙子经常在睡梦中被吵醒。
他已经就此向当局投诉,但洋邻居每每接到警告信,就会收敛几个月,之后又故态复萌。
林先生也申诉,洋邻居开车出门时,经常加速,如同“一级方程式赛车手”,导致附近孩童都不敢走这条路。他表示,私宅位于永久地契,因此不打算搬家,想到要永远面对这样的邻居就感到无奈烦躁。
“我们曾经在警方的建议下接受调解,但对方却不肯出席,我们也拿他没办法。”
辅导员:最好有第三者介入调解
受访议员认为,没礼貌并不违法,因此持续推广邻里和睦精神非常重要。辅导员则建议,须了解纠纷原因才能较容易解决问题,最好是能有第三者介入进行调解。
针对邻里纠纷的问题,义顺集选区议员郭献川今早受访时指出,继续推广邻居间的和睦精神非常重要。
他说:“不幸的是,没礼貌或态度不佳并不违法,因此政府一般上能做的不多。所以,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继续推广邻居间和睦及互助精神,并且多加包容社会的不完美。”
飞跃社区服务执行主任凌展辉则表示,当双方出现问题,应先了解纠纷的原因,“如果能找出问题所在,会比较容易解决。”
他也认为,如果有基层领袖等第三方介入调解,或许能事半功倍。“例如,有居民喜欢在晚上洗衣晾衣,所造成的杂音引起附近邻居不满。这时,如果邻居直接上门,可能因为在气头上而大声说话,双方会闹得更不愉快。”
“如果第三方能协助解释情况,让居民了解到邻居家可能有需要早睡的老人,那对方就能够设身处地为邻居着想,改变生活习惯。”
‘谁来帮我?’——三步骤化解邻里纠纷
① 建设甘榜精神
与邻居建立良好的关系,遇到纠纷时,先与彼此沟通。
② 调解
如果需要,可找基层领袖担任“和事佬”,或到社区调解中心,由专业调解员协助化解争端,帮助邻居改善关系。
③ 邻里纠纷仲裁庭
若邻居间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可考虑以法律为“最后选择”。
在邻里纠纷仲裁庭上,法官可根据情况判处最高两万元的赔偿、发出强制令、规定必须履行的行为、指示一方道歉,或下达其他附加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