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刺伤前男友 怀孕女自首 ‘不想带宝宝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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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三个月的女郎涉及持利刀刺伤前男友手及背部,昨午到警署自首投案,担心带着宝宝入狱。

《新明日报》连日报道,疑情海翻波后,怀胎三个月的女郎涉及持利刀刺伤前男友冯智伟(24岁,送货司机)手及背部,导致电梯及走廊留下10米长“血路”,惊动警方到场!血案发生于本月10日3时许,地点是宏茂桥3道第203座组屋。

《新明日报》联络上怀孕近三个月的女郎冯小姐(24岁,美发师),她受访时哭诉,男友逼迫自己堕胎,与对方起冲突时,自卫下才弄伤对方。

冯小姐表示,事后父母分纷纷开导她,她决定到宏茂桥警署自首。大约昨午1时20分左右,冯小姐相信在男亲友的陪同下,出现在宏茂桥警署外。她告诉记者,她已到心理卫生学院检查,报告显示她患有产前忧郁症。

“由于孕期荷尔蒙的变化,加上心理压力,我不时会感到不安和焦虑,因此患上产前忧郁症。”

她表示,不想带着宝宝入狱,却不忍心堕胎,深感无奈。“宝宝是无辜的,我不希望宝宝和我在牢里一起吃苦,但这是我的骨肉,我不忍心打掉。”

被问及前男友是否知道她要自首,女郎表示,他一句话也没说,只说若孩子出什么事,他是不会负责的。“该做的都做了,我的心已死,也已分手,以后不再有瓜葛。”前男友若销案

总检察署仍可提告

陈其玉律师受访时表示,法律将考虑所有因素,包括事情经过,涉案人是否有案底,以及受害者的意愿等。若前男友决定销案,法律将会考虑在内,但最终的决定权在总检察署手上。

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下,如果蓄意伤人的罪名成立的话,可被判长达7年的监禁,并可被判罚款或者鞭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6月13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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