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汉汽油弹袭警 监7年3鞭

 文身汉持汽油弹与警方对峙。(示意图)
文身汉持汽油弹与警方对峙。(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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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道一带,37岁文身汉手持汽油弹,先后两天与警方对峙,还点燃汽油弹丢向警员,今早(7月28日)被判坐牢打鞭。

被告黎耀汉(37岁,译音)面对一项企图蓄意重伤罪和四项恐吓罪,拒绝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裁定五项罪名成立,今早被判预防性监禁7年,打3鞭。

根据控方陈词显示,去年3月27日下午5时许,马林道(Marine Drive)第66座组屋的居民报警投诉,垃圾槽冒烟。两名警员到场后,经民防人员指认,发现被告住家楼下的垃圾槽被烧毁,组屋底层也有一堆被烧毁的药品。

警员随后到被告家门口,被告自称是“大伯公”,并在家制造冰毒和海洛因。警员听闻后,与上级联系,而被告则将单位铁门关上,并用一张茶几顶着。

之后,他从房内拿出一瓶装有不明液体的透明瓶子,相信是自制汽油弹(Molotov Cocktail),瓶口有白布,而房内也有一个着火的盘子。被告威胁警员,如果对方要撞门,就会与他们“同归于尽”。

大约一小时后,另一名便衣警员上门调查,被告又拿着瓶子威胁警员。警员不得不离开,稍后再上门调查时,发现被告手两手空空,确保与他同住的母亲与姐妹生命没受到威胁后离开。

隔天下午3时56分左右,警方接到来自同一个地址的报案。警员到场后,听到单位内传来吵架声。当他们尝试进入单位时,被告从客厅桌上拿起一个瓶口被布封住,瓶内装着不明液体的透明玻璃瓶,作势要扔向警方。

警员多次要求被告放下瓶子。但他却不听,反要求警员放下枪。对峙的过程被警方的随身摄像机(Body Worn Camera)拍下。录像作为呈堂证供,在法庭上播放。

法官今早下判时表示,被告对身边的所有人的安全造成威胁。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7月28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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