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电动脚踏车车主须在明年2月1日之前,为电动脚踏车注册并配有车牌。陆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宣布,电动脚踏车的注册工作从8月14日起展开,现有车主最迟须在明年1月31日进行注册及配上车牌。


这是执法当局为加强取缔鲁莽骑行及使用不合格器材者采取的新措施,进一步保障行人和其他路径使用者的安全。


违例保留或使用未注册电动脚踏车的初犯者,可面对罚款高达2000元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兼施。


电动脚踏车骑士若被发现没有使用有效车牌,初犯可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3个月,或两者兼施。


陆交局规定,为电动脚踏车注册的车主须至少满16岁,电动脚踏车也得通过检查及核准,并系上该局发出的认证标签。


现有车主可使用个人的电子政府密码(SingPass)或商业电子政府密码(CorpPass∕EASY),上网(www.onemotoring.com.sg)输入电动脚踏车上的认证标签号码,为脚踏车注册;也可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认证标签号码,到任何邮政局注册。


至于新的电动脚踏车,则须送往陆交局授权的检查中心,让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及系上认证标签,检查中心也会帮忙注册。这些检查中心是位于新民、武吉巴督和加基武吉的维康(VICOM),以及新民和文礼的STA中心。


11月底前注册免50元费用


在11月30日前注册的车主可免费为电动脚踏车注册,在这之后,车主得为每辆电动脚踏车支付50元的注册费。


完成注册后,车主可到制作车牌的店铺或供应商印制车牌,并在三天内在电动脚踏车后方,以螺丝钉拧上车牌。


之前已通过技术批准、系上蓝色认证标签的电动脚踏车须在明年1月31日前注册。在这之后,只有系上橙色认证标签的电动脚踏车才获准注册。


注册后要脱售脚踏车的车主,得上网“割名”给新车主,买方得支付11元转让费。


陆交局表示将在全岛各地派发宣传册和海报,通知电动脚踏车车主有关注册详情。它也会联络零售商,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新规定。


根据国会今年初通过的活跃通勤法案,电动脚踏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只准在脚踏车道、共用道和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可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陆交局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共有3万辆电动脚踏车已取得该局的认证标签,获准在公路上骑行。当中估计有约半数仍在使用。


约三年前开始以电动脚踏车代步的冯铂凌(69岁,退休者)并不介意要为脚踏车注册。


他受访时说:“这对大家都好,可警惕骑士不要超速或鲁莽骑行,有些人改装脚踏车,可以跑到很快,相当危险。”


政府国会交通委员会主席司徒宇斌说:“希望陆交局也能考虑要求电动脚踏车用户购买第三方保险,我们不能完全防止意外发生,但可设法让无辜受害者因个人伤害而寻求适当的赔偿。”


陆交局规定,为电动脚踏车注册的车主须至少满16岁,电动脚踏车也得通过检查及核准,并系上该局发出的认证标签。注册后要脱售脚踏车的车主,得上网“割名”给新车主,买方得支付11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