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职员骗收容所七老人积蓄 判监30个月

被告江兆祥案发时是万国埔香灰丽收容所的助理主管。(警方提供)
被告江兆祥案发时是万国埔香灰丽收容所的助理主管。(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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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收容所前助理主管为了还清拖欠大耳窿的债务,在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期间,几乎掏空了七名年长者的毕生积蓄,总额约25万2476元。

福利收容所一名前助理主管,在任职期间失信和欺骗住在收容所的七名年长者共25万2476元,昨天受到严惩,被判监30个月。

受骗者的年龄介于52岁至66岁,其中两人已经逝世。他们当中,五人患精神分裂症,一人有其他精神疾病。被告几乎掏空了他们存在银行的毕生积蓄。

西瓦法官下判时说,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被告必须受到严惩,刑罚须具有阻慑作用。

被告江兆祥(31岁)2010年12月13日受雇于万国埔的香灰丽收容所(Tembusu Home),2013年8月1日擢升为助理主管,他担任这个职位直到2015年1月底。除了主管,被告是收容所最高级别的职员。

2014年5月,被告起歪念,想挪用收容所住户的钱。他发现七名受骗者在银行存了很多钱,决定向他们下手。

被告在2014年,多次分别带六名受骗者到银行申请提款卡。他没有通知收容所,也没有记录在收容所日志上。

被告告诉受骗者,有提款卡比较方便。他把他们的身份证带出去,并帮他们填写申请表格。当受骗者收到提款卡,被告要他们交给他。他也向他们要密码。由于被告是收容所职员,受骗者信任他,把提款卡和密码给他。被告未按照一般做法记录在案以及把提款卡放进保险箱,反而私自把提款卡收起来。

同年7月,被告在办公室发现另一名受骗者的提款卡,并偷偷地把卡藏起来。

从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被告非法进行169次交易,包括81次提款,88次转账,挪用七名受骗者共22万零476元。这些钱都是受骗者的毕生积蓄,几乎被掏空,存款仅剩下10多到30多元。

此外,被告在2014年12月1日和27日,分别欺骗两名受骗者。他谎称需要钱帮助一名女子,欺骗对方给他2万2000元。

被告向另一名受骗者索取1万元,谎称帮他母亲付医药费。

收容所住户的银行存折向来放在办公室的柜子,但被告却将七名受骗者的存折私自收起来。被问及时,他找借口推脱。

不过,当同事不停追问存折的事以后,被告终于将存折交给同事。由于户头提出的款项数额都很大,收容所质问被告。被告最后承认非法提款。收容所于2015年2月报警。

被告称把钱全用来偿还欠大耳窿的债务。被告母亲过后帮被告偿还受骗者全部的款项。

被告昨天承认一项失信和两项欺骗控状,黄守晃律师求情说,被告因受不了大耳窿的骚扰才出此下策。被告是初犯,他全数偿还骗来的钱。他很后悔,绝不会再犯。

控方指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促请法官严惩被告。

主控官许义达副检察司说,被告预谋犯案,违背信任,他的行为对公共机构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受骗者都是年长贫困者,大多数患精神病,更为脆弱和容易受骗。

被告骗取受骗者工作一辈子,辛勤赚来的血汗钱,这些都是加重刑罚因素。(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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