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违反管委会与建设局条例 珍珠大厦违章广告牌须拆除

答辩人的红黄色条状广告牌,其中一个写着“中国商品”“珍珠坊5楼”和China Commodity,挂在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商家的巨型户外广告上端。(梁麒麟摄)
答辩人的红黄色条状广告牌,其中一个写着“中国商品”“珍珠坊5楼”和China Commodity,挂在与本案无关的其他商家的巨型户外广告上端。(梁麒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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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明法官认为,答辩人装置广告牌之前,没预先通知管委会,也没取得建设局的批准,已违反条例。答辩人违章挂牌,不能说没对管委会造成损失。

珍珠大厦(People's Park Centre)的两个巨型广告牌被指不符合大厦条例,也违反当局条令。管理委员会数次要求拆除不果,最终到国家法院成功申请到下令租户拆牌的禁制令。

不过,位于四楼的租户——中国商品购物中心(China Commodity Shopping Centre,译名)不服,要求法官撤销庭令,却遭驳回。

答辩人的立场是:广告牌是安置在单位里,并非大厦外部或共用设施,因此不是“阻挡人流或车辆的户外广告”。

但陈智明法官认为,答辩人装置广告牌之前,没预先通知管委会,也没取得建设局的批准,已违反条例。答辩人违章挂牌,不能说没对管委会造成损失。

无法撤销禁制令
租户向高庭上诉

租户不服无法撤销禁制令,聘邹天齐律师(Optimus Chambers)向高庭上诉,上诉案订下周一审理。诉方由张瑞荣律师(达胜与张律师事务所)代表。

租户以上诉为理由,向法庭申请暂缓庭令获准,广告牌至今高悬四楼单位,等待上诉结果。

根据判词,该租户租下大厦的四楼单位,充作办公用途。

根据条例,任何修建都须获管委会的批准,同时遵照当局条例,获得相关的批准文件。

去年,答辩人提呈装修工程申请和支持文件给管委会,却没提交装置广告牌的文件。

今年1月间,管委会接获通知,才知该单位阳台装了两个广告牌,一个写着“中国商品超市”和China Commodity Supermarket,面向余东旋街,另一写着“中国商品”、“珍珠坊5楼”和China Commodity,面向克罗士街上段。

珍珠坊(People's Park Complex)与珍珠大厦仅一箭之遥。据了解,两个广告宣传的珍珠坊超市,与答辩人有关。

同月9日,管委会通知答辩人,指它没通知管委会、擅自安装的广告牌已违反大厦条例,限它三天内须拆除,但答辩人没有回应。

13日,它再度发信,表明广告牌一天不拆,就得缴每日500元罚款。三天后,答辩人终于回应,说广告牌是受许可的,还称已请示有关当局,而当局说可以如此安装。

双方相持不下,互发律师信。今年3月,起诉入禀法庭,1个月后,成功获禁制令,但答辩人申请撤销。今年8月,法官驳回申请。

管委会说,广告牌是安置在阳台的护墙,而护墙是共用设施,它有责任确保大厦外观井然有序。

法官同意,认为答辩人违反条例,将影响管委会的权限,削弱它管理大厦外观的权力,所以不能说是小事。

管委会也表明,答辩人违章,导致它可能违反与户外广告公司德高集团(JCDecaux)的合约。

2014年,双方签订三年租用广告空间的合约,在今年4月底;去年11月,双方再更新合约,到2020年4月底。

不过,今年2月,广告公司电邮管委会,要求它劝请答辩人除掉广告,“我们两个广告商都在投诉,尤其是斧标驱风油,我们与它洽谈更新合约面对困难。”

法官否定辩方指广告牌不算是“户外广告”的说法。

他说,“户外展示”不等于广告牌就得在单位以外。在答辩人单位里的墙壁,不代表它们就不属于大厦的外观。这些从一楼延伸到五楼的墙壁,是大厦的部分外观,任何修改都将影响整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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