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次 两男涉通过Airbnb短期出租私宅被控

被告姚宋良(左)与陈恩伟(右)各面对四项抵触规划法令的控状。两名被告有意认罪。(海峡时报)
被告姚宋良(左)与陈恩伟(右)各面对四项抵触规划法令的控状。两名被告有意认罪。(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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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涉嫌通过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出租私人公寓,昨午被控上国家法院,这是本地首次有人因抵触私宅最低出租期条例而面控。

国会今年2月通过规划(修正)法案,明文规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今年6月底,市建局进一步修订条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进一步缩短至三个月。

如此一来,少过三个月的短期出租,比如通过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就属非法。

昨午,本地首次有人因抵触规划法令下的私宅最低出租期条例而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陈恩伟(译音,35岁)及姚宋良(译音,34岁)各面对四项控状,指他们在今年5月15日前后,共谋出租四个私宅单位少于六个月,抵触规划法令。

根据控状,这四个私宅单位位于花拉路的高档私宅项目丽敦豪邸(d’ Leedon)内,遍布在三栋公寓大楼的10楼、13楼、24楼和28楼。

控状内容没有指出被告违例出租单位多久,以及租金价格等资料。

据《联合早报》了解,陈恩伟和姚宋良是通过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出租这四个公寓单位,两人的职业是房产经纪。

由于陈恩伟和姚宋良涉嫌犯案时,当局未进一步缩短私宅的最低出租期,因此两人是在最低出租期为六个月的旧条例下被提控。他们昨午通过代表律师,向法官表示有意认罪。

市建局主控官梁明伟庭上表示,这是当局首次检控这类案件,因此需要一些时间准备判刑陈词。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6日,让两名被告认罪。

根据规划法令,违例者可被罚款高达20万元;若被治罪后仍继续违法出租单位,每出租一天可被罚款高达一万元。

过去,私宅最低租赁期的规定,原本只是市建局所发出的指导原则;随着公众投诉增加,政府把这个指导原则纳入法案。

市建局:今年已有750起 非法短期出租私宅案例

市建局于2015年展开的公众咨询显示,大部分公众支持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缩短,以保障私宅的居住环境,并确保居民不会受短期出租及人来人往的干扰。

市区重建局受询时透露,在2015年和2016年一共调查了985起非法短期出租私宅案例。然而,这类案例单是在今年1月至11月已有750起。

市建局今年6月宣布,本地私宅的最低居住期从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少过三个月的短期居住,例如通过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仍属非法。

与此同时,当局正在检讨短期出租的管制条例,并有意进行公众咨询。在这段期间,当局提醒公众遵守私宅至少三个月居住期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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