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致富公司阳光大帝(Sunshine Empire)创办人彭华昨日(12月20日)从新加坡出狱,今日再度因涉嫌非法收取近2亿3000万令吉的存款,被控上吉隆坡地庭面对两项控状,但被告否认有罪。


现年58岁的彭华被控於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期间,以及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期间,分別在吉隆坡陆佑路和叶观成路办公大厦內的某单位內,协助阳光大帝公司,在没有获得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6(4)条文下发出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收取储户的存款。


被告因而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並同读於第106(1)条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03(1)(a)条文和第4附表编號20下被治罪。


据悉,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期间,阳光大帝公司通过一系列“生活配套”,承诺能够投资得大笔收益,吸引许多新马两地的投资者,卖出多达2万6000个配套。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案件将在下个月26日过堂。


彭华在本地以欺骗手法经营业务和失信公款,于2010被判坐牢9年,当时公司董事何俊杰也被指协助他以欺骗手法经营业务,以及失信公款94万7000多元和共谋做假账,被判坐牢7年。他们之后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但被驳回。


当年的阳光大帝骗案,因为涉及层面之广,以及金额的巨大,引发全民关注。



彭华
彭华今早被押上庭,神情轻松还跟警员讲话。

律师:彭华没料到会在马国被控


彭华律师透露,他以为新加坡的案件已经了结,没做好准备会在马国被控。


他在马国的代表律师告诉《亚洲新闻台》,彭华以为马国政府或当局不会针对他在马国犯下的罪行起诉他,但很不幸的,他现在还是在马国被控。


保金200万令吉


被告获准以共200万令吉(约66万新元)的保释金、2名有稳定工作的本地人作为担保人,并交出移民局所发给的逗留准证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保外候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昨才出狱求减保金


彭华昨天才刚出狱,辩方以这个为理由,要求法官判较低的保释金。


辩方也说,彭华育有三名小孩,也许久未工作,因此需要这些钱到医院看诊治疗。



彭华夫妇
彭华夫妇和其创办的阳光大帝,被指从中牟取巨利。 

公司进账1亿9000万


根据当时资料,阳光大帝从投资推销中进账高达1亿9000万元,彭华和妻子被指从中获取共900多万元。


控方在开庭时指出:


◆阳光大帝从售卖配套中进账1亿8000万元,虽其中约1亿9000万分发参与者,但不少钱落入彭华及其追随者手中。


◆彭华夫妇和其创办的阳光大帝,被指从中至少得益1358万元。


◆彭华本人获取至少500万美元(约710万新元)的顾问费和津贴,另外101万用来偿还他本身和另一公司债务。妻子也分得94万余元的“销售奖励”,两人共获900多万。


◆阳光大帝曾共以453万的订金,买下滨海弯居(Marina Bay Residence)的7个高档公寓单位。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12月2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