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多年的男女,选择在2009年9月9日共结连理,希望婚姻长长久久。岂料,两人的婚姻四年后触礁,还入禀法庭争夺2000万元的婚姻资产,包括16个房地产。妻子声称,房地产是她用34万元的博彩奖金和毕生积蓄购买的,要求分得95%。
这对怨偶,男方是一名商人,今年70岁,女方今年51岁。男方有两段婚姻、四个孩子,在1996年认识女方,女方也曾有一段婚姻及三个孩子。两人在1998年左右开始同居,2009年9月9日成为合法夫妻。不过,结婚不到四年,女方就申请离婚。
如今,这对怨偶在争夺婚姻资产案中,对谁累积房地产、打理生意等各执一词。
根据高庭的判词,女方指出,她有一定的储蓄,在认识男方时已累积30万元,另有博彩奖金34万7973元。这些让她于婚前及婚后都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地产,部分是与朋友一起投资。除了婚姻住所外,其中8个房地产是女方在婚前购置的,另外7个是在婚后购置,几乎所有的房地产都放在女方的名下。因此,女方要求高庭判她得到房地产的95%。
这些房地产包括排屋、高档公寓滨海舫的三个单位、柏景苑的公寓单位、水映轩公寓等。
男方指女方没提供可信证据证明她有能力买房地产,女方购置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他的生意,房地产之后出租的租金用来付房贷。至于大部分房地产在女方名下,因为她的信贷评级较高。
他估计婚姻资产总值1858万元,不包括已出售而净得184万元的婚姻住所。他认为,法庭应判70%的婚姻资产给他,婚姻住所则为59.5%。
女方则指出,即使男方有证据证明购买房地产的资金来自他的生意,她认为这些应视为赠礼,所以仍算是她的钱。
法官判:总资产1122万 男女六四分
高庭法官日前发表判词说,他相信大部分的婚姻资产是用男方的生意所赚取的资金购买的。虽两人在婚前同居期间已购置房地产,但法律只承认在婚期间的资产,之前购买的资产则只计算在婚期间价值增加多少。因此,法官计算出这对男女的婚姻资产总值约1122万元,裁定男女分享婚姻资产的比率为六四,男方分得673万元,女方则得448万元。
女方也要求每月5000元生活费,但法官驳回诉求,因为她房地产的租金可作生活费,而且这段婚姻短暂,女方也比男方来得年轻许多。
女方自揭背景:9岁就打工 当过清洁女
女方家贫,九岁就踏入社会大学,当过清洁工、工厂女工、裁缝、保姆、侍应生和收银员,之后做也从事花店生意。
为证明她有积蓄,女方自揭贫寒的背景,九岁开始打工,有清洁、工厂、缝纫、照顾小孩、端盘子和收钱。在1995年,她更身兼多职,月入有三四千元。隔年,她日当美容师,晚上在KTV酒廊工作,也当啤酒推销员,当时已月入6000元。
法官指出,他相信女方有一定的生意头脑,也从她的花店生意赚到钱,但认为买房地产的资金不单来自她。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2月10日《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