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先生”将路灯柱打造成“长颈鹿花纹灯柱”,意图美化却被指为涂鸦,灯柱之后重新粉刷,引起热议。陆路交通管理局表示,公众在未经过当局的批准下,不可擅自更改公共道路的基础设施。
“厕所先生”沈锐华日前在面簿上申诉,去年7月间,他花3天的时间将麦雅路一带其中一个灯柱漆上长颈鹿花纹,希望能美化环境,不过却在本月16日发现当局重新粉刷了灯柱,去掉花纹,令他感到失望。
他在帖文中写道,“我认为这属于法律灰色地带,一方面在公共场所涂鸦是犯法的,但另一方面,美化社区却是被允许的。”
他认为,一些创意空间能够让新加坡成为一个创新的国家,不解为何不能把花纹灯柱当成艺术品接受而是当涂鸦看待。

记者联系上沈锐华,他受访时透露,对他而言,美化和涂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认为艺术不是破坏公物。
“艺术是为了给人欣赏,若公众看到一样作品时,感到快乐和温馨,那就是艺术。由于创意的思想是从艺术开始,我认为,当局应该让公众有创意的空间,若把艺术的根‘捏死’,那公众该怎么发挥创意呢?”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2月25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