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周赚1万9000元 短期出租公寓给旅客 两房屋经纪今早认罪

被告姚宋良(左)和陈恩伟,今早认罪。(联合早报)
被告姚宋良(左)和陈恩伟,今早认罪。(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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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屋经纪利用4家公司名义,租下4间高档公寓,然后再以每晚198元至335元的价格,短期租给旅客,5周赚1万9000元,抵触私宅最低出租期条例,今早(2月27日)认罪。

本地之前报道,国会去年2月通过规划(修正)法案,明文规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去年6月底,市建局进一步修订条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进一步缩短至三个月。换言之,少过三个月的短期出租,比如通过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就属非法。

去年12月,本地首次有人因抵触规划法令下的私宅最低出租期条例而被控上法庭。被告陈恩伟(35岁)及姚宋良(34岁)各面对四项控状,指他们在去年5月15日前后,在没有得到市区重建局(URA)的批准下,共谋出租四个私宅单位少于六个月,抵触规划法令。

两被告今早在案件过堂时认罪,案展4月3日下判。

以4间公司名义租房

案情显示,两被告利用4间公司名义,租下花拉路的高档私宅项目丽敦豪邸(d'Leedon)4间单位。

单位遍布在三栋公寓大楼的10楼、13楼、24楼和28楼,租约为期一年。

陈恩伟是其中3间公司的董事,而姚宋良则是其中2间公司的董事。另一间公司则是在姚宋良干爹名下。

当局接获投诉

市区重建局(URA)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初,接获好几起有关丽敦豪邸单位被短期出租的投诉。

当局在去年6月9日上门调查时发现确有此事。调查发现,两被告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短期出租网站Homeaway、以及Airbnb打广告,以每晚198元至335元的价格,将公寓单位短期租给旅客。

他们在去年5月15日至6月21日间,共赚1万9000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2月27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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