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孙争组屋 外婆吃败仗

八旬外婆与外孙为位于西部的一个组屋单位而闹上公堂。(档案示意图)
八旬外婆与外孙为位于西部的一个组屋单位而闹上公堂。(档案示意图)

字体大小:

外婆坚称用租金付房贷,孙子则力辩自己独扛房贷;婆孙争五房式组屋,法官对老人家的说法不买账,裁定外婆吃败仗。

八旬外婆普拉卡什与老伴是于2006年购买西部一间组屋。然而,她担心自己是自雇人士,老伴又已退休,申请房贷有困难,便让当时已开始工作的外孙德文德拉(现年39岁)当联名拥有人,婆孙俩如今却因为这个单位闹上公堂。

外婆称,12年前她和当时健在的老伴与外孙达成共识,两老拥有一半的权益,另一半则归外孙。然而,法官前天(3月26日)发表判词,裁定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识。

外婆的说法是,双方当年同意,两老睡在主人房,其余房间租出去,租金用来付房贷。外孙的说法却是,他独自扛房贷,租金则充作他的开销。

法官指出,组屋当年以32万元买入,注册在外婆外公及外孙三人名下。首期款额的3万3000元,分别来自外孙的1万5867元公积金存款、外婆的410元公积金存款,以及外公外婆被逼迁而获得的1万6762元赔偿。然而,外孙独自支付了28万8200元的房贷。

法官不接受外婆称租金当作房贷付款的说法,毕竟她购买引起争议的单位时已60多岁,外公则70多岁,他们和外孙不可能会同意各自承担一半的房贷。

此外,他们有意在百年以后,由外孙独自接手该单位,若不是外孙独自扛房贷,两老怎么会把组屋留给他一人而已,其他四个子女和10个孙子都没有份。因此,法官裁定孙子拥有95%的组屋权益。

据了解,外婆与外孙闹意见,她于是要把组屋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形式,转为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并出售单位。外孙不赞成外婆的提议,外婆因此入禀法庭。

联名拥有的情况是,一旦一名屋主去世,屋子自动归健在的屋主;分权拥有的权益则不会自动转到另一人名下,而是成为去世屋主的遗产。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3月28日的《联合晚报》。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