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房客偷钱 妇女蒙脸烧屋监18个月6周

被烧的单位蒙受2万2785元损失。(档案照)
被烧的单位蒙受2万2785元损失。(档案照)

字体大小:

46岁妇女指前房客偷钱,凌晨带着煤油和打火机,“蒙脸”到前房客新住址放火烧屋“报复”,导致2万余元损失后遭逮捕。

被告梁宝琳面对8项包括恶作剧纵火以及触犯防止骚扰法令等控状,她在认罪后,被判坐牢18个月6周。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4月将房间出租给一名女房客欧婉仪(31岁),不过女房客住了一个月后,与被告发生一些纠纷,间接知道被告曾是心理卫生学院病人,因此决定搬走,与妹妹一同租下淡滨尼一带的组屋房间。

被告去年6月至9月,多次骚扰女房客,当中包括传简讯给女房客,指对方偷钱。

被告怀恨在心,去年9月到女房客新住址外,将摆在单位外的物品弄乱。

当被告遇见女房客时,甚至还对她破口大骂。被告与女房客也因此拨电报警互相投诉。

去年11月15日凌晨5点,被告带着煤油和打火机,来到女房客住家外。

她为避免身份被揭发,故意戴黑帽穿黑衣和深色裤子,看见电梯有闭路电视还故意压低帽子。

被告在确认屋外没人后,在女房客住家大门泼煤油并点火,之后乘德士逃走。

警方在接获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在事发当天下午,在被告出外买午餐时,将她逮捕。

事发组屋单位蒙受不小损失,屋主得花2万2785元整修房子。(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4月4日的《新明日报》。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