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会党员寻仇 误把路人当“敌党” 潜逃18年落网 监10年鞭12下

本报20年前曾报道这起凶案。(报章截图)
本报20年前曾报道这起凶案。(报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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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会党员寻仇,却将熟睡的路人误认为“敌党”,猛捅对方8刀,其中两刀刺穿双肺致死。党员潜逃18年后落网,今早(4月24日)被判监10年鞭打12下。

这起误杀案发生于1998年8月21日凌晨1时许,地点是位于实龙岗路附近,狄生路上段(Upper Dickson Road)的露天停车场。

死者是名42岁的玛加林甘姆,被告是43岁的高比卡南,他在干案时仅24岁。当时涉案的还有另外五名同谋,他们全都是私会党成员。

根据案情,1998年七八月份,被告的一名党员告知遭敌党袭击,并叫其他党员准备好罗厘及木棍。事发前一晚,六人在一家酒廊碰面后,准备找敌党寻仇。

到了半夜时,被告等人接获消息,指“敌党”就在附近,也看到一群男子经过酒廊,被告于是拿了一把刀,和同谋一起搭乘罗厘追向“敌党”,吓得后者作鸟兽散。

被告等人下车继续追寻,并用木棍殴打“敌党”,死者当时刚好在附近睡觉,听到动静后惊醒,立即起身就跑。

被告以为死者也是“敌党”成员,马上拔腿直追,并试图用木棍打对方,死者阻止及放抗,被告掉了木棍,改用刀砍他致命。

东窗事发后,被告利用他人的护照潜逃马国18年,直到前年3月17日才从马国遣送回新。

被告今早认罪后,被判监10年及鞭打12下。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4月24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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