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妓女卖淫 44岁包租婆监14周罚款

包租婆的公寓单位位于珍珠坊。(档案照)
包租婆的公寓单位位于珍珠坊。(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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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包租婆把珍珠坊公寓单位租给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短短两周就被扫荡,今早在抵触妇女宪章法令的三项罪状下被判坐牢14个星期和罚款8000元。她不服要上诉,目前以两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被告白甜甜(44岁,Beh Dien Dien)共面对三项控状,一项指她她明知租户是卖淫女,仍把珍珠坊8楼的一个公寓单位租给外籍女子,让女子在单位里提供性服务。

另两项则指她靠妓女卖淫为生,抵触妇女宪章。她不认罪,案件经10天审讯后,她被判罪名成立,法官今早宣判。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案发单位在珍珠坊8楼公寓,被告和丈夫曾国凡(Chan Kok Poon)在2012年以90万元买下,不过,他们并没住在那里,而是把单位出租。丈夫是包租公,她是包租婆。

涉嫌在单位里卖淫的两个卖淫女子,在2016年3月10日在警方的扫荡中被捕,揭发她们在单位里卖淫,其中一个早在2015年11月就搬入单位,另一个则是在2016年2月25日才搬入。控状指被告在2016年2月25日至3月10日之间,把单位租给卖淫女卖淫。

被告的丈夫也被控,他去年3月认罪后被罚款3000元。两名落网的卖淫女以控方的证人出庭供证。

据她们说,被告清楚知道她们租下单位是为了提供性服务。其中一人说她通过中间人寻找“开工房”,是中间人介绍被告的单位给她,他们都知道“开工房”指的就是提供性服务的房间。

另外,她曾租住被告位于19楼的另一个单位,还被捕两次,她每次都承认自己在单位里卖淫。她租8楼单位时,被告为免被发现,要求她找个男人去签约租房。

第二人供证时说,被告前去收租金或去帮忙维修冷气时,每次都说“在忙吗?叫你的客人迟10分钟或20分钟才上来”之类的话,就是为避免和嫖客撞见,被告显然知道她在单位里卖淫。

被告审讯期间称她把单位租给男子和他的女友,但不知男租户是否曾搬进去。(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5月16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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