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变‘钱币商’ 创商机或违法?

兀兰一手机店被指让顾客用新元“兑换”人民币,通过手机充值微信钱包。(读者提供 )
兀兰一手机店被指让顾客用新元“兑换”人民币,通过手机充值微信钱包。(读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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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踢爆,兀兰一手机店当“钱币兑换商”,让顾客用新元“兑换”人民币,通过手机充值微信钱包。对此,受访律师表示,若没有申请执照,就算触法。

有公众近日向《新明日报》爆料,兀兰一带的一间手机店,除了卖手机、配件、电话卡,还张贴海报,提供“微信红包”充值服务。

由于微信目前只能用人民币交易,手机店向顾客收新元后,会替顾客的微信钱包充值。有公众认为,这是变相的“钱币兑换”服务,担心不妥当。

5种‘兑换率’

根据读者提供的照片,海报注明5种“兑换率”,包括15新元可兑换50人民币、26新元可兑换100人民币,以及250元则可换来1000人民币等,用来充值“微信红包”。根据换算,手机店给予的“兑换率”仅介于3.33至4左右,比市面上4.75左右低。

《新明日报》记者走访手机店时,有顾客透露,手机店压低兑换率,并把差价视作手续费。

不愿具名的男公众表示,他刚花了26元充值100人民币的微信红包。“虽然不太划算,但正好想在中国网站上购物,但微信余额不够付款,又无法找到中国亲友帮我充值,所以才找他们转账。”

对于上述的生意模式,陈其玉律师受访时表示,做法可算是钱币兑换,而在本地从事钱币兑换,必须向金管局申请执照,若手机店无执照经营,就触犯了法律。“虽然顾客没换得钞票,但手机上的外币存款也被视作是‘钱’。”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5月21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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