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用手机遭截查 男子拒捕拗警手图插眼

警员把手伸入车窗,尝试关掉引擎和拔钥匙,但被告却以反方向扭拗他的手;被告也拿笔图戳警员的眼睛。(示范照)
警员把手伸入车窗,尝试关掉引擎和拔钥匙,但被告却以反方向扭拗他的手;被告也拿笔图戳警员的眼睛。(示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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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用手机遭交警截查,不但拒捕还袭警,捉住男交警的手臂大力拗,还企图从女交警手中夺过车钥匙,割伤她的手臂,甚至举起笔试图戳另一名警员的眼睛。

这起袭警案,发生在2015年8月27日下午2时15分,地点是在巴耶利峇路和乌美2道的交界处。

被告苏辉勇(译音)共面对三项控状,分别指他驾驶时使用手机、蓄意伤害警察,以及对警察使用暴力。经过审讯后,法官判他三项控状罪名成立,共被判4个月监禁、罚款800元,和吊销各级驾照六个月。被告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根据判词,事发时,在路上巡逻的交警阿里安特警(Mohammad Arian bin Jemin)和娜迪亚高级警曹长(Nadya binte Moideen)看到被告,看到被告边驾车边使用手机,闪警灯示意他停车,但他却专注讲电话,没有留意到,直到娜迪亚鸣车笛,被告才停车。

两名交警走向被告的汽车,要求他交出身份证、驾照和手机。被告拒绝交出手机,情绪变得激动,交警提醒他边开车边用手机属违法行为。

这时,李永康警曹骑着警察电单车到场支援,劝被告交出手机。他充耳不闻,还走回汽车启动引擎。李永康担心被告要驾车离开,指示阿里安拿走车钥匙。

阿里安把手伸入车窗,握住插在引擎开关的钥匙,试图关掉引擎和拔掉钥匙。被告见状后立刻捉住阿里安的手,并以反方向扭拗弯他的手,痛得阿里安大声叫喊。

娜迪亚见状,立即打开车门,将两人分开,并拿走车钥匙。过程中,被告试图抢夺钥匙,并割伤娜迪亚的手臂。

此时,第四名警员陈顺鹏警曹(音译,Rafael Tan Soon Peng)赶到现场支援。被告却拿出一支笔,戳向陈顺鹏的眼睛,所幸陈顺鹏即时阻止,并将被告的手推开。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6月1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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