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 妻死儿伤 夫承受极大痛苦 法官免除坐牢

被告英冠明疏忽驾驶,导致汽车失控滑溜,酿成一死四伤车祸。(档案照)
被告英冠明疏忽驾驶,导致汽车失控滑溜,酿成一死四伤车祸。(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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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有情!38岁男子去年在父亲节当天,驾休旅车载一家五口外,不料超速驾车,没控制好汽车,导致汽车失控滑溜,酿成车祸。他的妻子当场身亡,他与三个儿子受伤。法官说,死者是他的妻子,伤者是他的儿子,他承受很大痛苦,因此没有判他坐牢,判处罚款1万2000元和吊销各级驾照五年。

这起一死四伤的车祸,发生在去年6月18日下午1时左右,地点是实里达快速公路朝武吉知马快速公路方向。

38岁的被告英冠明昨天承认七项控状,包括疏忽驾驶导致妻子丧命和三个儿子受伤,以及没让三个儿子使用儿童椅。

法官下判时形容这是一起不幸和悲惨车祸,但法官说,法律是法律,法庭须依法惩治。

法官说,车祸死者是被告的妻子,伤者是他的儿子。被告承受很大痛苦,控方并没有要被告坐牢,他因此不会判监刑。

被告是一名电工,他是自雇者。事发时,妻子梁燕莉(38岁)和两个分别七岁和四岁的儿子坐后座,大儿子(10岁)坐前座。

事发时,被告驾驶休旅车在上述路段行驶。当时汽车在最右边第三条车道,前方有一辆黑色汽车。

后来,两辆汽车缓慢左转,黑色汽车刹车,被告跟着刹车,并驶入中间车道,没想汽车失控滑溜,差点撞到在第三条车道行驶的电单车,然后撞向左边的防护栏。

猛烈的撞击力,导致汽车旋转,结果梁燕莉和小儿子从车窗抛出车外,坠落马路。梁燕莉身受重伤,当场丧命。被告和三个儿子过后被送入医院。

事发前,被告超速驾驶,而且三个儿子并没有使用儿童椅。

根据车速分析结果显示,车祸发生前,被告在实里达快速公路的车速估计每小时108到109公里。有关路段车速限制80公里,被告当时超速。

此外,根据公路交通条例,身高不超过1.35公尺的孩童乘车时须使用安全椅。被告的三个儿子身高不超过1.35米,车上却没有儿童椅。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6月15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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