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工过马路被撞死 遗孀越洋提告获赔近50万

李勇在芽笼路与芽笼22巷交界处过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取自网络)
李勇在芽笼路与芽笼22巷交界处过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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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工离乡背井到狮城打拼,岂料过马路时被车撞死,遗孀越洋提告,指司机撞后逃,获赔近50万元。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14年10月13日凌晨4时18分,地点是芽笼路与芽笼22巷交界处。死者是来自中国江苏的李勇(34岁),在本地担任管工。

由于顿时失去经济支柱,加上办丧礼的花费,遗孀林秀珍(38岁)向第一被告肇祸司机蔡俊杰、第二被告车子出租公司与第三被告出租公司保险业者索赔。

遗孀的索赔状中提到,死者事发时用交通灯过马路,遭汽车司机撞倒,身负重伤,送往陈笃生医院,于同天过世,死因是头部受伤。

第一被告的疏忽行为是他自己造成,不只超速、没注意过路行人、闯红灯、在危险情况下依然前行、没踩足够刹车、没极力避开死者,以及撞倒死者。另外,出租汽车公司因没确保司机拥有合法驾照、没确保汽车有正规的保险,以及在这些情况下允许司机驾车而被起诉。

遗孀提出几项索赔事项,包括一般损害赔偿、特别赔偿及诉讼费。

在一般损害赔偿下,遗孀的索偿项目包括丈夫逝世(1万5000元赔偿)、逝世前的收入、丧丈的伤痛等,有些项目在估算中。另外,遗孀也在特别赔偿下,索赔死者的医疗费、丧礼、家属来新参加丧礼的交通费、住宿费与伙食费,共1万1611元。

据了解,基于对第三被告即出租公司的保险业者程序上的理由,官司终止。虽然第二被告不接受公司有责任,但法律上,第二被告还是得赔偿遗孀,并可向第一被告索偿。

最后,遗孀从出租公司保险业者获赔六位数额赔偿,官司也就此了结。据了解,赔偿近50万元。(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7月1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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