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身份证租车 少年酿祸1死2伤

被告王汉佑。(档案照)
被告王汉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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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用捡来的身份证租车还开车上路,结果酿车祸殃及3人,当中导致45岁女管工死和她受伤的未婚夫就此阴阳两隔,少年肇事逃逸5小时后自首。

这起致命意外发生在前年(2016年)5月21日早上7点56分,地点在宏茂桥5道往汤申路上段与宏茂桥第二工业区交界处的路段。

目前20岁的被告王汉佑共面对8项控状,当中指他17岁案发当天没有控制好车子,导致电单车骑士林明炳(58岁,散工)重伤、电单车乘客刘丽娇(45岁,管工)死亡。两人是未婚夫妻关系。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5年12月的一个凌晨时分,与朋友到明苑(Ming Arcade)酒廊狂欢后,看见有人在外头打架,发现地上有钱包。

被告将钱包捡起,并将里头的身份证占为己有,他认为自己长得不够成熟,因此游说朋友陈俊杰(22岁)拿身份证去租车子。

前年5月21日早上,被告从红山景,用租来的车子开车送15岁女友回万国埔一带住家。

被告当时在宏茂桥5道往万国埔方向车道行驶,不过他一时手滑,右手没有握住方向盘,导致车子撞上前方的一辆电单车后,再撞上一辆德士。

电单车当时在最右边车道,准备右转。被告车子一撞上去,将电单车骑士和乘客都抛到地上去。

女管工刘丽娇伤重不治,死于胸部创伤。电单车骑士林明炳小腿以及脊椎两处骨折。另一方面,除了电单车,车祸也涉及一名51岁女德士司机,事后送院。

被告昨天(8月13日)认罪,案展20日过堂,好让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部分人名译音)

肇事后见死不救

闯祸后,少年下车查看但过后和女友搭乘另一辆德士离开。

被告当时只有17岁,他无照并超速驾驶,肇事后下车查看,看见刘丽娇躺在草地上用力呼吸,嘴里还有草。不过他见死不救,拉着女友搭德士离开。被告在朋友打电话通知,说警察找上门来,知道自己逃不掉,才在下午约两点到警局自首。

另一方面,陈俊杰因与被告欺骗租车公司,还持刀恐吓要砍死父母,去年7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死者儿子卓炜学(19岁)向《新明日报》透露,他目前仍有与母亲的未婚夫林明炳联络。林明炳车祸后脚伤仍未痊愈,目前走路只能一拐一拐,不再骑电单车。被告至今仍未道歉。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8月14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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