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少年强奸少女 判进改造所免重刑

现年18岁的少年被控在2014年强奸和两次性侵一名16岁陌生女子,他当时年仅14岁。(示意图)
现年18岁的少年被控在2014年强奸和两次性侵一名16岁陌生女子,他当时年仅14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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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低智商强奸犯被判进青年改造所,引来控方上诉与驳斥,少年智商仅有61,无法从改造教育中获益,加上其罪行太恶劣,连梳子都用作性侵“工具”,应判他长期徒刑和打鞭才能保护民众,但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这起备受瞩目的判刑案件昨天(9月19日)由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审理。大法官梅达顺中午时分发表口头裁决时表示,剥夺低智商者接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的机会是不公平的。

他说,无论是进改造所或长期徒刑加打鞭,两者非理想情况,但在二选一的情况下,让低智商罪犯接受改造训练是比较“不恶劣”的选择。

这起法庭案件自去年曝光后,从少年被告的恶劣罪行,到法庭应如何对低智商的被告做出判刑,都一直备受关注。

现年18岁的少年被控在2014年强奸和两次性侵一名16岁陌生女子,他当时年仅14岁。他认罪后,今年3月被高庭法官吴必理判进青年改造所。

控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少年坐牢15至18年,及打鞭至少15下,才符合严重强奸案的判刑原则。

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罪行严重,强奸少女时恐吓要亮刀,甚至以梳子犯下性侵行为,法庭有必要给予重罚,以阻止被告再次犯案,保护公众不受伤害。

主控官说:“被告需要帮助,但社会(民众)也需要帮助。”

庭上揭露,少年的智商只有61,曾参加小六会考只考到45分,成为全国分数最低的学生。主控官表示,青年改造所并不适合被告,因为他缺乏认知能力,不太可能从改造训练中获益。

大法官坦言,这确实是一起有难度的判刑案件,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对受害人构成极大伤害,但如果法庭因为罪犯是低智商者而否定他接受改造训练的机会,这么做并不公平。五司驳回控方上诉,少年昨天起到青年改造所服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9月20日《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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