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控 任由男友性虐13岁女儿

受害少女向母亲求助无门,过后心灰意冷,每次遭性侵时只好乖乖就范。(档案示意图)
受害少女向母亲求助无门,过后心灰意冷,每次遭性侵时只好乖乖就范。(档案示意图)

字体大小:

13岁少女被逼“天天跟叔叔有性行为”,向母亲哭诉自己遭性侵犯,母亲却被指袖手旁观,任由男友伤害亲生女儿,如今被控允许他人性虐待孩子。

现年39岁的女被告是一名厨师,她昨天在国家法院被控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并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

控状指她在2016年1月至6月间,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一名男子性虐待当时13岁的女儿,让男子与女儿一起洗澡。

为保护目前15岁的受害女生,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女生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据《联合晚报》得悉,涉案男子现年47岁,他今年2月在高庭承认后,被判坐牢34年和鞭打24下。

男子一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10项法定强奸罪、八项非礼14岁以下孩童、两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对儿童做出猥亵行为的控状;犯案时期从2010年至2016年。他原本开德士为生,干案时无业。

过去报道指出,已婚男子于2006年开始和女被告来往,受害人也把他当父亲看待,但后者以照顾为名,趁机性侵受害人。2014年,女被告带着女儿正式搬到男子住家,后者继续性侵受害人,包括在妻子情妇都在家的情况下,带女童进厕所“洗澡”,后来甚至强奸她。

受害人过后透露,她是“天天跟叔叔有性行为”。后来她向女被告求救,但女被告被指没有插手或阻止男子。

若允许他人虐待孩子的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多达4000元,或坐牢长达四年或两者兼施。案展本月27日再次过堂,女被告目前获准以5000元保释在外。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11月8日《联合晚报》。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